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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擬建、在建小區將設電動車輛集中停放充電場所

王以照 發布時間:2023-06-20 17:04: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廣西擬建、在建小區將設電動車輛集中停放充電場所

  圖為(wei) 發布會(hui) 現場。 王以照 攝

  中新網南寧6月19日電(王以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於(yu) 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實施辦法》強調,對於(yu) 擬建、在建的住宅小區和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汽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配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6月19日,解讀《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新聞發布會(hui) 在廣西南寧市舉(ju) 行。發布會(hui) 上,廣西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鄭西介紹,廣西全區已注冊(ce) 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數量已突破1300萬(wan) 輛,其中南寧市保有量已達到400萬(wan) 輛,車輛擅自改裝、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十分突出,電動車火災時有發生。

  為(wei) 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此次修訂的《實施辦法》強調,機關(guan) 、團體(ti) 、企業(ye) 、事業(ye) 單位應當負責本單位的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汽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對於(yu) 擬建、在建的住宅小區和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汽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配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同時明確了停放、安全充電等方麵的管理要求,規定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進入電梯轎廂;嚴(yan) 禁違反安全用電要求亂(luan) 拉電線和插座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wei) ,並設定相應法律責任。

  發布會(hui) 上,相關(guan) 部門還就基層消防力量建設、自建房“住改商”不規範等問題進行介紹。

圖為(wei) 發布會(hui) 現場。 王以照 攝

  圖為(wei) 發布會(hui) 現場。 王以照 攝

  鄭西介紹,針對自建房“住改商”等不規範問題,《實施辦法》提出經營性自建房的建設、設計、施工,應當符合國家以及自治區有關(guan) 消防技術規範標準。經營性自建房應當落實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措施,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同時明確城中村、村屯消防安全按照“誰受益、誰負責、誰承擔”的原則,落實責任主體(ti) ,實行消防安全聯防製度,進一步補強城中村、村屯、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在2019年和2021年進行了兩(liang) 次修改,對涉及消防體(ti) 製改革職能調整和消防執法改革的有關(guan) 內(nei) 容作了相應修改,202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執法檢查組關(guan) 於(yu) 檢查消防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指出了相應問題並提出了新的要求。

  為(wei) 切實做好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貫徹實施,全麵規範消防執法行為(wei) ,廣西消防救援總隊結合廣西工作實際,深入開展調研、論證,牽頭草擬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修訂草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於(yu) 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完)

(責編: 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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