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4日電 國家醫療保障局醫療保障事業(ye) 管理中心負責人隆學文4日表示,將繼續擴大醫保定點覆蓋範圍,將醫保定點範圍向基層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拓展,方便群眾(zhong) 就近看病就醫和購藥。
近日,《社會(hui) 保險經辦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公開發布。4日下午,國新辦舉(ju) 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副部長李忠、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黃華波和司法部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條例》有關(guan) 情況,並答記者問。
會(hui) 上,有記者問:醫保局成立以來,不斷擴大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的範圍,解決(jue) 群眾(zhong) 就醫購藥不便捷等問題。隨著《條例》的出台,請問醫保經辦在優(you) 化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服務上有哪些具體(ti) 的措施?
隆學文回應稱,醫保經辦機構負責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的確定,包括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我們(men) 常簡稱為(wei) “兩(liang) 定機構”,醫保經辦機構與(yu) “兩(liang) 定機構”簽訂醫保服務協議,為(wei) 他們(men) 提供審核結算等經辦服務。同時,對“兩(liang) 定機構”開展醫保協議管理。《條例》的出台,對我們(men) 醫保經辦進一步優(you) 化定點醫藥機構的管理和服務提出了新要求。下一步,我們(men) 醫保部門將從(cong) 三個(ge) 方麵著力優(you) 化“兩(liang) 定機構”的管理和服務。
第一,擴大醫保定點覆蓋範圍。《條例》規定經辦機構應當根據經辦工作的需要,與(yu) 符合條件的機構協商簽訂服務協議,方便群眾(zhong) 享受醫保服務。截至今年8月底,全國定點醫藥機構達到了107.8萬(wan) 家,比去年增加了10餘(yu) 萬(wan) 家,增長了13.4%。其中,定點醫療機構達59.4萬(wan) 家,定點零售藥店達48.4萬(wan) 家。下一步,我們(men) 將繼續擴大醫保定點覆蓋範圍,將醫保定點範圍向基層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拓展,方便群眾(zhong) 就近看病就醫和購藥。
第二,加強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協議管理是醫保經辦機構規範“兩(liang) 定機構”醫藥服務行為(wei) 、維護醫保基金安全的重要管理措施。今年上半年,全國醫保經辦機構累計核查定點醫藥機構達到46.23萬(wan) 家,共協議處理14.59萬(wan) 家,挽回醫保基金損失51.38億(yi) 元。《條例》規定,要加強醫保服務協議管理,並從(cong) 協議簽訂、履行、違約處理等全流程進行了進一步規範。下一步,我們(men) 將進一步優(you) 化“兩(liang) 定機構”申請條件、完善評估流程,同時製定全國統一的醫保服務協議範本,健全定點醫藥機構準入、退出和績效考核等機製,加強違約行為(wei) 處理,堅決(jue) 守護好人民群眾(zhong) 的“看病錢”和“救命錢”。
第三,進一步優(you) 化定點醫藥機構審核結算服務。《條例》規定,經辦機構應當改進基金支付和結算服務,建立健全與(yu) “兩(liang) 定機構”的集體(ti) 協商談判機製。隨著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全麵推進落地,下一步,我們(men) 將進一步完善醫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結算管理機製,加強與(yu) 定點醫療機構協商談判,引入專(zhuan) 家力量,健全評審評議機製,完善按DRG和DIP有關(guan) 的權重、費率動態調整機製,加強費用審核和檢查,做好年初預付、月度結算、年度清算和醫保基金的撥付,減輕定點醫藥機構墊付資金的壓力,有效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同時,醫保經辦機構也將接受有關(guan) 部門和社會(hui) 各方麵的監督,切實加強自身的規範管理,嚴(yan) 防內(nei) 控風險,更好地做好醫保經辦服務。”隆學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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