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1月4日電(張鈺惠)近日,湖南益陽康雅醫院解聘全體(ti) 員工引發輿論關(guan) 注。1日晚,康雅醫院發布通知稱,市中心醫院擬於(yu) 近期正式接管康雅醫院,將於(yu) 30日與(yu) 全體(ti) 員工正式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並將在市衛健委的指導下,積極配合市中心醫院做好定向招聘工作,爭(zheng) 取醫院員工能留盡留,未被市中心醫院聘用的人員,將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chang) ,並協助辦理失業(ye) 保險等相關(guan) 手續。
10月2日,益陽市衛健委發布公告,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益陽市中心醫院與(yu) 湖南康雅醫院資源整合方案》意見。其中提到,通過無償(chang) 劃轉的方式,將康雅醫院資產(chan) 劃轉至市中心醫院,設“益陽市中心醫院高新院區”,保留“湖南康雅醫院”牌子,由市中心醫院黨(dang) 委統一領導,構建“一院兩(liang) 區”發展模式,實行一體(ti) 化運營、同質化管理。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guan) 規定,保障康雅醫院職工合法權益,按市中心醫院用人標準,依法依規依程序對康雅醫院職工進行招聘、錄用、分流。
10月13日,益陽市召開2023年第30次市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會(hui) 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市中心醫院整合湖南康雅醫院方案,以無償(chang) 劃轉方式,將湖南康雅醫院資產(chan) 劃轉至市中心醫院,建立益陽市中心醫院高新院區。會(hui) 議強調,要依法依規,高度重視整合過程中的清產(chan) 核資、人員分流、遺留問題處置等工作,做到精準精細、手續完備、程序合規。
就康雅醫院解聘全體(ti) 員工一事,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告訴中新網,《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對“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e) 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hui) 或者全體(ti) 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hui) 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的情形作出了規定,如果沒有這些法定情形,就不能裁員,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賠償(chang) 金,勞動者也可以要求恢複勞動關(guan) 係。丁金坤表示,康雅醫院此舉(ju) 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對於(yu) 康雅醫院資產(chan) 劃轉至中心醫院,丁金坤指出,資產(chan) 一般是指固定資產(chan) 、流動資產(chan) 等物資設備,不包括人員,人員安排是一個(ge) 獨立的項目,然而,“益陽市中心醫院的接管,是指管理人員變了,但康雅醫院作為(wei) 醫護人員的勞動合同主體(ti) 不變,須遵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丁金坤認為(wei) ,勞務派遣一般是臨(lin) 時性、輔助性崗位,在這種情況下對員工不利,最好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繼承原合同的待遇和工齡,有序轉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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