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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錫悅提名韓國憲法法院院長人選,能否獲通過未知

王剛 發布時間:2023-11-28 09:06:00來源: 京鄉新聞

  尹錫悅提名韓國憲法法院院長人選 能否獲國會(hui) 通過仍是未知數

  □ 本報駐韓國記者 王剛

  11月16日,韓國總統尹錫悅提名大田高等法院院長鄭亨植為(wei) 憲法法院院長。在上一任憲法法院院長劉南碩卸任後,鄭亨植的任命案能否在國會(hui) 獲得通過、何時獲得通過,均是未知數。不過,法律界人士指出,院長一職長時間空缺會(hui) 嚴(yan) 重影響憲法法院的日常運轉,目前已有多起案件的審理被迫推遲。

  被提名人長期供職司法係統

  韓國總統秘書(shu) 室室長金大棋16日在記者會(hui) 上介紹了新任憲法法院院長的提名情況。金大棋稱,1961年出生的鄭亨植自1988年就任水原地方法院城南支院法官以來,35年間在首爾高等法院和水原高等法院擔任審判長,以淵博的法理知識和秉公審判獲得廣泛好評。鄭亨植德才兼備,在法律界德高望重,被認為(wei) 是能夠勝任憲法法院院長一職的人選。

  此前的11月10日,劉南碩舉(ju) 行了卸任儀(yi) 式。當前,等待憲法法院審理的案件眾(zhong) 多,包括遺產(chan) 份額製度違憲法律審判等。由於(yu) 憲法法院院長一職空缺,相關(guan) 審理均被迫推遲。

  韓國憲法法院成立於(yu) 1988年9月,是根據修改後的韓國憲法設立的司法機構,院長的地位與(yu) 大法院院長、國務總理等平級。韓國憲法法院的職責是通過建立特別的憲法裁決(jue) 程序,對有關(guan) 憲法的問題進行裁決(jue) ,以保護憲法和保障國民的基本權利。憲法法院擁有裁定對總統、總理和法官的彈劾,決(jue) 定解散政黨(dang) ,審查立法與(yu) 憲法的一致性,解決(jue) 國家機關(guan) 之間、國家機關(guan) 與(yu) 地方政府之間或地方政府之間的權限糾紛以及裁定有關(guan) 憲法的申訴等5個(ge) 方麵的司法權。憲法法院由9名法官組成,任期6年,可以連任。近年來,韓國憲法法院最引人關(guan) 注的時刻無疑是2017年3月10日,當時憲法法院裁定總統彈劾案成立,樸槿惠被即時罷免,她也成為(wei) 韓國曆史上首位被罷免的總統。

  曾經審理多起廣受爭(zheng) 議案件

  在鄭亨植被提名後,韓國媒體(ti) 報道稱,鄭亨植曾負責審理涉及三星電子掌舵人李在鎔及前總理韓明淑的案件。這些案件在韓國關(guan) 注度頗高,審理結果也曾引起爭(zheng) 議。

  根據韓國《京鄉(xiang) 新聞》等媒體(ti) 報道,鄭亨植擔任首爾高等法院刑事15庭審判長期間,曾負責李在鎔涉嫌行賄案的二審。當時負責樸槿惠“親(qin) 信幹政門”案件的特別檢察官指出,李在鎔為(wei) 了順利實現對三星的繼承權,不僅(jin) 向時任總統樸槿惠請托,而且對崔瑞元(原名崔順實)經營的韓國冬季運動英才中心提供後援,這構成第三方行賄罪。相關(guan) 法院在一審中判定李在鎔有罪,並判處其5年有期徒刑。在鄭亨植負責的二審中,改判李在鎔有期徒刑2年6個(ge) 月、緩期4年執行。根據這一判決(jue) ,李在鎔在被捕拘押353天後釋放。當時鄭亨植在判決(jue) 中稱,李在鎔“是前總統樸槿惠脅迫的受害者”,因此“不存在政商勾結問題”。當時,負責此案偵(zhen) 辦的正是現任總統尹錫悅。二審判決(jue) 結果出爐後,在韓國社會(hui) 曾引發爭(zheng) 議。

  鄭亨植在擔任首爾高等法院刑事6庭審判長期間,在二審中判處因涉嫌收受非法政治資金而被起訴的前總理韓明淑(盧武鉉執政時期擔任總理)有期徒刑2年。一審法院在審理中認為(wei) ,案件隻有某公司社長的一人供詞,並不可靠,因此宣告韓明淑無罪。但在二審時,鄭亨植推翻了這一判決(jue) ,二審判決(jue) 結果後來被韓國大法院終審裁決(jue) 所確定。

  正因鄭亨植曾審理過上述案件,他被提名為(wei) 憲法法院院長後,在韓國各界引發廣泛關(guan) 注與(yu) 討論。

  院長空缺影響法院正常運轉

  值得一提的是,韓國首次出現大法院院長和憲法法院院長同時空缺的情況。韓國大法院院長金命洙今年9月卸任,新任院長提名人李均龍的任命同意案被國會(hui) 否決(jue) ,大法院院長目前仍處於(yu) 空缺狀態。劉南碩卸任後,鄭亨植的任命案能否以及何時在國會(hui) 獲得通過,尚是未知數。

  由於(yu) 憲法法院院長空缺,韓國憲法法院11月將無法進行月度裁決(jue) 。憲法法院通常在每月的最後一周或第四周對違憲審判和憲法請願等案件作出裁決(jue) 。不僅(jin) 是案件的裁決(jue) ,甚至一些案件的審理、聽證會(hui) 等,也將不得不推遲。

  據悉,韓國憲法法院審理所有案件均由9名憲法法官全員參與(yu) 審理和判決(jue) 。雖然《憲法法院法》規定,審理案件的法官人數不得少於(yu) 7人,這意味著即使個(ge) 別法官缺席也可以審理,但在司法實踐中,對於(yu) 一些重大案件,在沒有憲法法院院長的情況下很難作出裁決(jue) 。對於(yu) 特別重要的案件,比如某部法律或條文是否違憲、憲法申訴的判決(jue) 、政府高官彈劾案的判決(jue) 等,均需要6名以上的憲法法官讚成才能通過。還有法律界人士擔心,如果不是憲法法院全部法官參與(yu) 的判決(jue) ,很有可能引發對判決(jue) 結果的質疑。

  在今年的國會(hui) 監察中,韓國朝野政黨(dang) 都在批評憲法法院拖延處理一些案件的判決(jue) 。不過,也有聲音認為(wei) ,國會(hui) 沒有盡快推動憲法法院院長的國會(hui) 人事聽證,因此國會(hui) 才是相關(guan) 判決(jue) 延遲出爐的主因。

  韓國憲法法院相關(guan) 人士對媒體(ti) 表示,院長一職長時間空缺嚴(yan) 重影響了憲法法院的日常運轉,憲法法院院長空缺及代行院長行使職權的時間不宜過長。

(責編: 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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