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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紀委原副書記、監委原副主任殷學儒一審獲刑十一年

楊迪 發布時間:2023-12-13 09:04: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銀川12月11日電 (記者 楊迪)12月11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殷學儒犯受賄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庭審現場。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 供圖

  經審理查明,2004年春節至2023年2月,被告人殷學儒在擔任固原市人民檢察院黨(dang) 組書(shu) 記、檢察長、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副書(shu) 記、監委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及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給相關(guan) 單位、企業(ye) 主要負責人打招呼,為(wei) 寧夏然爾特實業(ye) 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及個(ge) 人在企業(ye) 經營、工程承攬、項目審批、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453.6523萬(wan) 元。

  銀川中院審理認為(wei) ,被告人殷學儒身為(wei)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453.6523萬(wan) 元,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wei) 已構成受賄罪。銀川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殷學儒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殷學儒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涉案款物部分已追回。依法判決(jue) 被告人殷學儒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wan) 元,追繳違法所得及孳息。(完)

(責編: 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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