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正式實施 江蘇相關配套細則將跟進
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正式實施。作為(wei) 我國首部法律援助法,該法從(cong) 建立健全法律服務資源依法跨區域流動機製,到擴大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的覆蓋範圍,從(cong) 健全法律援助保障體(ti) 係,到強化法律援助服務監督均作出新規定,為(wei) 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再添一重法律保障。
法律援助法明確,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wei) 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chang) 提供法律谘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製度,以國家立法對國家責任作出確認。“早在2003年,國務院就公布了法律援助條例,但隨著時代發展,條例一些規定顯得不全麵、不到位,不能很好解決(jue) 當下碰到的問題。相比條例,法律援助法法律位階高、權威性強,將有助於(yu) 提升法律援助水平。”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李 友根說。
省法援中心主任蘆學林表示,為(wei) 推動落實“法律援助國家責任”的要求,我省將積極推動法律援助深度融入黨(dang) 委政府中心工作特別是法治建設和社會(hui) 治理,納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務體(ti) 係、民生工程,促進法律援助與(yu) 地區經濟社會(hui) 協調發展。同時,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法律援助站點,通過聘任專(zhuan) 職律師、法律助理、購買(mai) 公益崗位等形式,補足一線服務、辦案力量,保障法律援助機構有效運轉、規範履責。“下一步,將加快修訂《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相關(guan) 配套細則與(yu) 實施機製也在跟進。”
廣受關(guan) 注的是,新法進一步擴大了法律援助覆蓋麵,比如在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中增加“確認勞動關(guan) 係”“生態破壞損害賠償(chang) ”等情形,對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以及進城務工人員討要報酬等情形,免於(yu) 檢查經濟困難情況。這些細節之處充分彰顯了法律援助的真誠和主動,對特定弱勢群體(ti) 精準推送,不讓弱勢人群被擋在門外。
一些特定情形也納入援助範圍。英雄烈士近親(qin) 屬為(wei) 維護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因見義(yi) 勇為(wei) 行為(wei) 主張相關(guan) 民事權益,遭受虐待、遺棄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張相關(guan) 權益等,不再需要進行經濟困難標準審查。“現實意義(yi) 很大”,無錫市新吳區法援中心律師劉文曉說,比如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案件常發生於(yu) 家庭內(nei) 部,隱蔽性較強、持續性較長,受害人維權難度較大。法律援助將其納入保障範圍,隻要你有需求,就應援盡援,對於(yu) 家庭和社會(hui) 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新法還將“申請人提交經濟困難證明”改為(wei) “如實說明經濟困難狀況”,實行個(ge) 人誠信承諾,明確不得變相要求申請人提供各類證明。據了解,我省法援機構在落實過程中將積極協調民政、稅務等相關(guan) 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製,方便核查申請人經濟困難狀況,同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發現以騙取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援助法正式實施後,法律援助質量成為(wei) 焦點。江蘇九成法援案件由律師辦案,2021年全省名優(you) 律師辦案46763件,占案件總量37.2%。蘆學林介紹,為(wei) 抓好辦案質量,各地選拔一批經驗豐(feng) 富、有責任心的律師,納入辦案人員庫,形成相對穩定的辦案團隊。同時,通過定期開展質量檢查、同行評估、庭審旁聽、受援人回訪等措施,加強案件質量把控,嚴(yan) 格落實獎懲措施。
□ 本報記者 倪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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