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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院前醫療急救”追加進入省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計劃

發布時間:2022-01-07 16:05:00來源: 新華日報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我省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在承擔日常急救轉運任務的同時,擔負了新冠病毒感染者、疑似病例、發熱等患者轉運任務,在患者醫療救治和疫情防控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為(wei) 讓“抓早”“抓小”的院前醫療急救事業(ye) 更好發展,追加進入今年省人大常委會(hui) 立法計劃的《江蘇省院前醫療急救條例(草案)》,去年11月29日接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七次會(hui) 議審議。

  高效推進立法,

  突出務實實用

  院前急救要求以最快速度搶救人員的生命,因此與(yu) 群眾(zhong) 生命安全和身體(ti) 健康息息相關(guan) 。代表省政府作立法說明的省衛健委主任譚穎介紹,院前急救是政府應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是城市安全運行的重要保障,在新冠肺炎患者醫療救治、疫情防控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全省13個(ge) 設區市全部建成“獨立型”急救中心。與(yu) “十二五”末相比,各設區市主城區急救醫療站(點)總數由207個(ge) 增至258個(ge) ,縣(市)急救站(中心)總數由47個(ge) 增至53個(ge) ,縣域以下急救站(點)由302個(ge) 增至395個(ge) ,全省院前急救專(zhuan) (兼)職從(cong) 業(ye) 人員由6245人增至8187人,增長31.53%。全省救護車總量由1374輛增至1893輛,增長37.78%。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負壓監護型救護車由30輛增至164輛,增長446.67%。

  “十三五”期間,全省院前醫療急救機構累計出救量達584.52萬(wan) 次,出救總裏程16245.39萬(wan) 公裏,救治495.92萬(wan) 人次。三分鍾出車率92.88%,平均急救反應時間由“十二五”末的14.01分鍾縮短至12.61分鍾。同時,我省是中國民用航空局和國家衛健委航空醫療救護聯合試點省份,是國家衛健委互聯網+院前醫療急救試點、國家衛健委及工信部院前醫療急救呼救定位試點省份。

  我省院前醫療急救事業(ye) 也麵臨(lin) 著一些矛盾和問題。例如,相關(guan) 部門對院前醫療急救事業(ye) 建設發展的職責需進一步強化,急救工作機製和部門協調機製也需健全;涉農(nong) 地區院前醫療急救站點覆蓋麵尚不夠,院前醫療急救體(ti) 係建設還需完善;院前醫療急救的經費投入與(yu) 補償(chang) 機製尚不健全,公共事件醫療救援能力也需再增強。“因此,迫切需要通過立法實現院前醫療急救製度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促進全省院前醫療急救事業(ye) 健康發展。”譚穎說。

  今年,省委深改委將探索通過“小切口”解決(jue) 實際問題的立法方式列為(wei) 改革任務之一。此次提交審議的《江蘇省院前醫療急救條例(草案)》,係追加進入省人大常委會(hui) 今年立法計劃。記者了解到,草案共17條,全文不分章節、言簡意賅,從(cong) 立項、起草、成稿不到一年時間,推進高效,“短平快”特點鮮明。

  加強公益性保障,

  實現多個(ge) 首次突破

  體(ti) 量雖小,卻能解決(jue) 問題。此次立法將多項院前醫療急救政策上升到法律層麵的高度,進一步加強院前醫療急救公益性的人、財、物保障,實現院前醫療急救立法層麵的多個(ge) 首次突破。

  草案首次在省級層麵提出,政府要將院前醫療急救事業(ye) 納入政府考核體(ti) 係,並落實到鄉(xiang) 鎮政府、街道辦一級。其中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將院前醫療急救事業(ye) 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以及政府考核體(ti) 係,並建立監督保障機製,積極建立急救站(點)布局合理、設施設備先進完備、運行規範高效的院前醫療急救體(ti) 係。設區的市、縣(市)政府應當按照全省統一的技術標準建立信息化平台,實行院前醫療急救集中受理和統一調度。

  針對我省院前醫療急救公益性保障不足的問題,本次立法建立健全了重點保障機製。其中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將院前醫療急救體(ti) 係建設和運行,購置、更新和維護救護車、醫療急救設備和器械、通訊設備,儲(chu) 備應急藥品和其他急救物資等事項中,由政府保障的部分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記者注意到,為(wei) 加強院前醫療急救救護車配置,立法首次提出,設區的市、縣(市)政府按照省有關(guan) 部門確定的標準負責配備救護車,且救護車不屬於(yu) 一般公務用車範圍,應當按照事業(ye) 單位車輛管理製度進行管理。

  條例草案還要求,重點單位、公共場所應按規定組建適應急救基本需求的專(zhuan) 業(ye) 性或者群眾(zhong) 性救護誌願者隊伍,配備必要的急救器械、設備和藥品,在發生突發事件時協助急救中心進行緊急現場救護。機場、長途汽車客運站、火車站、養(yang) 老機構、較大規模學校、旅遊景區以及軌道交通換乘車站等場所,還應當配備自動體(ti) 外除顫儀(yi) (AED)等急救器械,由專(zhuan) 、兼職人員進行使用和維護。

  同崗同酬,

  保障從(cong) 業(ye) 人員薪酬待遇

  本次立法對院前醫療急救人員配置、隊伍建設、從(cong) 業(ye) 人員薪酬待遇等作了細化規定,要求對編外人員實行同崗同酬。

  院前醫療急救從(cong) 業(ye) 人員包括指揮調度人員、急救醫師、急救護士、急救輔助人員以及急救中心、急救站(點)的其他工作人員。條例草案對執行院前醫療急救任務作了明確規範,要求急救人員穿著統一的急救服裝,每輛救護車應當配備至少1名急救醫師、1名急救護士和1-2名急救輔助人員。

  在急救行為(wei) 上,急救中心應當在收到完整呼救信息後1分鍾內(nei) 向急救站(點)的待命救護車發出調度指令,並且根據實際情況,對患者或者現場其他人員給予必要的遠程急救指導。急救人員應當在接到調度指令後迅速出車,在保證交通安全前提下盡快到達急救現場,急救醫師立即對患者進行檢查並且組織救治,轉運過程中密切關(guan) 注患者生命體(ti) 征以及病情變化,積極對症處理。對需要送至醫療機構救治的患者,急救人員應當按照就近、就急、滿足專(zhuan) 業(ye) 需要的原則,將患者及時送至醫療機構救治。對疑似傳(chuan) 染病、嚴(yan) 重精神障礙等患者,急救人員應當將其送往有相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圍繞加強院前醫療急救隊伍建設,條例草案要求建立院前急救醫師轉型發展保障機製,以及急救輔助人員帶薪轉崗培訓製度,合理配置院前醫療急救專(zhuan) 業(ye) 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特別對編外人員實行同崗同酬。人社部門應當會(hui) 同財政、衛生健康等部門,健全完善院前醫療急救從(cong) 業(ye) 人員薪酬待遇、職稱晉升等激勵保障機製。

  □ 本報記者 陳月飛

(責編: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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