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首份《家庭教育令》在新會發出
“你作為(wei) 孩子的父母,未盡監護職責,現向你發出《家庭教育令》……”1月10日,江門新會(hui) 法院在審理一起涉尋釁滋事刑事案件中,針對監護人在家庭教育中不到位的情形,分別向存在不良行為(wei) 的作案人和被害人的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令》,並聯合新會(hui) 婦聯組織兩(liang) 個(ge) 家庭進行家庭教育指導,協助糾正父母監護失職行為(wei) ,督促其依法盡責帶娃。
此次發出的《家庭教育令》,是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以來的廣東(dong) 省首例。
近日,新會(hui) 法院審理一起涉尋釁滋事刑事案件,被告人小依、小文(均為(wei) 化名)以及參與(yu) 作案的未成年人小蘭(lan) (另案處理)等人,深夜在公園內(nei) ,為(wei) 發泄情緒、逞強耍橫,以使用拳腳、伸縮棍和手機數據線毆打、用礦泉水和奶茶潑灑等方式對被害人小希實施欺淩,導致被害人麵部、體(ti) 表輕微傷(shang) 。
同時,小蘭(lan) 、小希存在無故夜不歸宿、交友不當、進出與(yu) 之年齡身份不相符場所等不良行為(wei) 。經對上述未成年人的成長生活軌跡調查等,承辦法官還發現其監護人存在監護主體(ti) 意識不強、教育方式不當等問題。
“家庭教育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導致違法犯罪行為(wei) 的發生。”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教育促進法的相關(guan) 規定,承辦法官對小蘭(lan) 、小希二人的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令》,監護人當場承認自己監護失職,並簽署《家庭教育承諾書(shu) 》,承諾將認真嚴(yan) 格履行監督管教的責任,幫助未成年人回歸正軌。兩(liang) 名未成年人也明確表示認識到自身錯誤,保證日後聽從(cong) 父母監管,改正不良行為(wei) 。
同時,承辦法官聯合新會(hui) 婦聯組織兩(liang) 個(ge) 家庭召開了一場特殊的“家長會(hui) ”,補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課。會(hui) 上,承辦法官結合真實案例,向其釋明關(guan) 於(yu) 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責任的法律依據及未履行的法律後果,還圍繞如何調整溝通技巧、改善家庭氛圍、提升教育理念等方麵指導其轉變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引導監護人承擔起對未成年人的監護教育責任。(記者/杜瑋淦 李靄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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