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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發布實施辦法:五年籌建15萬套保障性租賃房

發布時間:2022-01-14 14:27:00來源: 新華日報

  本報訊 (記者 劉霞) 到“十四五”末,南京市將籌建保障性租賃住房15萬(wan) 套(間),發放租賃補貼25萬(wan) 人,惠及不少於(yu) 50萬(wan) 戶家庭和個(ge) 人……1月12日,記者從(cong) 南京市房產(chan) 局獲悉,《南京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辦法》正式發布。值得關(guan) 注的是,南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為(wei) 項目所在區無房居民,沒有其他限製,惠及人群十分廣泛。《辦法》將於(yu) 2月10日起施行。

  相比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申請門檻被大大放寬。《辦法》規定,保障性租賃住房實物供應對象為(wei) 項目所在區無房的居民,重點供應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ti) 。項目所在區無房是指本人及配偶在項目所在區名下無房。符合標準的市民可通過提供線上和線下兩(liang) 種渠道申請。

  為(wei) 籌集到更多保障性租賃房源,《辦法》明確通過新建、改建和存量盤活三種方式籌集,對麵積也進行了嚴(yan) 格限製。新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套型建築麵積以30—60平方米為(wei) 主,原則上應當控製在70平方米以內(nei) 。已建成或者已立項的項目,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進行管理的,建築麵積可以適當放寬,原則上不超過90平方米。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生活和交通的便利性也將得到保證。《辦法》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應充分考慮城市基礎設施和交通出行條件、周邊產(chan) 業(ye) 布局、人口發展趨勢和區域存量住房狀況,合理選址布局,主要安排在產(chan) 業(ye) 園區及周邊、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和配套設施相對完善的區域,促進職住平衡。

  為(wei) 了鼓勵企事業(ye) 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辦法》還公布了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支持政策。在稅收和費用方麵,出租收入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企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團體(ti) 以及其他組織向個(ge) 人、專(zhuan) 業(ye) 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ye) 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chan) 稅。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用水、用電、用氣價(jia) 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將低於(yu) 市場價(jia) 。《辦法》規定,保障性租賃住房產(chan) 權或者運營管理單位應當委托有關(guan) 機構按年度或者適時公布保障性租賃住房周邊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化租賃住房評估租金,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優(you) 惠租金標準按不高於(yu) 評估租金的九折確定,租金年度漲幅不得超過5%。

(責編: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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