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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電動自行車樓道充電將影響個人征信

發布時間:2022-02-17 10:52:00來源: 北京日報

  如何一攬子解決(jue) 電動自行車充電安全、方便的問題?

  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hui) 辦公室近日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本市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管控的實施方案》,2022年底前,力爭(zheng) 全市居住區充電設施建設基本覆蓋;2023年底前,基本杜絕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上樓入戶充電安全隱患,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及亡人數量明顯下降。

  記者注意到,針對“充電貴”“充電難”等備受市民關(guan) 注的問題,實施方案都相應提出解決(jue) 辦法。

  樓道充電且拒不改正,將影響個(ge) 人征信

  為(wei) 杜絕電動自行車“上樓入戶”的危險行為(wei) ,本市再出新辦法。今後,把電動自行車推進樓道充電,可能將會(hui) 對車主的個(ge) 人征信有影響。

  記者從(cong) 此次公布的實施方案中了解到,本市將進一步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充電行為(wei) 的查處力度,開展聯合執法,依法查處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部位,以及其他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及充電行為(wei) 。除了勸阻、製止和報告之外,拒不改正、情節嚴(yan) 重的,還將逐步納入征信體(ti) 係。

  在家或在樓道充電被禁止,但是小區又缺少正規的充電設施,“充電難”成了不少電動自行車車主頭疼的事。為(wei) 了讓充電不再成為(wei) 困擾市民的難題,實施方案提出,本市將分類別、分場所實現充電設施建設全覆蓋。

  其中,對於(yu) 新建、改建、擴建居住區項目,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將納入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明確充電設施配建比例。對於(yu) 現有居住區,鼓勵各區和各地區因地製宜,按照“充(換)電櫃為(wei) 主、充電樁為(wei) 輔”的原則,大力推進居住區充電設施建設全覆蓋,按照市民群眾(zhong) 實際充電需求配建充電接口,鼓勵推廣更具安全性的換電櫃。

  而對無固定停放場所、無電源條件、場地資源緊張的居住小區或平房院落,鼓勵結合路側(ce) 停車及電源條件,研究在小區周邊有條件的公共場所、邊角地、橋下空間及支路、次幹路,按照“充(換)電櫃為(wei) 主、充電樁為(wei) 輔”的原則試點建設公用充電設施。

  同時,將補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納入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完善類改造內(nei) 容,按照“能建盡建”原則,製定改造方案,確保在規定期限內(nei) 完成。

  充電“電費+服務費”分別計價(jia) 收取

  有的小區明明建了統一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車主卻反映,小區內(nei) 安裝的充電設施收費太貴。針對這一問題,實施方案專(zhuan) 門提出了“規範充電收費”的要求。

  其中,在居住區內(nei) 設置的充電設施,充電收費采取“電費+服務費”模式,兩(liang) 者應分別計價(jia) 、收取,不可打包混合收取。充電電費執行政府規定的電價(jia) 政策,按照居民生活用電價(jia) 格收取;各小區在確定充電設施建設主體(ti) 時,即應明確規範充電服務費收取標準,執行明碼標價(jia) ,確保居民願意用、用得起。

  電動自行車以及電池,有望與(yu) 車主“身份綁定”,實現“一車一池一碼”身份認證。記者從(cong) 實施方案中了解到,本市將鼓勵智能傳(chuan) 感器、二維碼、電子芯片在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上的推廣應用,通過“一車一池一碼”身份認證方式,將車主與(yu) 車輛、電池信息綁定,保持生產(chan) 、銷售、登記等前端環節與(yu) 騎行、充停、維修、回收等後端環節信息一致,助力實現全鏈條全生命周期來源可溯、去向可查、質量可控的閉環管理。

  電動自行車也要有“保險”

  實施方案提出,本市將推動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為(wei) 電動自行車用戶購買(mai) 財產(chan) 損失保險、人身險以及防盜險。推動充電設施生產(chan) (製造)廠商為(wei) 其生產(chan) 的產(chan) 品購買(mai) 責任保險。

  此外,鼓勵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ye) 按照“誰擁有、誰投保”的原則,為(wei) 自身經營的充電設施購買(mai) 充電安全責任保險、火災保險及公眾(zhong) 責任險。

  本市還將指導推進每個(ge) 社區(村)建設不少於(yu) 1支能夠承擔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初期火災撲救的自防自救力量,並研究製定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使用指南。

  此外,本市將開展專(zhuan) 項整治行動,嚴(yan) 厲打擊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嚴(yan) 禁私自改裝原廠配件、外設蓄電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關(guan) 鍵性組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將回收車輛配件和蓄電池以舊充新再次出售等行為(wei) 。

  按照此次公布的實施方案,無論是有非法拆改行為(wei) 的單位還是個(ge) 人,都將受到嚴(yan) 懲。

  對全市臨(lin) 牌、無牌、超標電動自行車,以及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mai) 的不在產(chan) 品目錄內(nei) 或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全的電動自行車,將持續推進回收處置,嚴(yan) 查其上路行駛並加快淘汰。

  加快清理違規車輛,相關(guan) 單位也將“盡責”。實施方案提出,本市各級黨(dang) 政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和國有企業(ye) 等要履行本單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責任,對單位內(nei) 部停放的違規電動自行車,要組織集中清理。本報記者 張楠

(責編: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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