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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協:八成受訪者認為大數據“殺熟”

發布時間:2022-03-02 16:51:00來源: 人民網-北京頻道

  人民網北京3月2日電 有關(guan) 互聯網消費大數據“殺熟”問題一直備受關(guan) 注,3月1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hui) 發布互聯網消費大數據“殺熟”問題調查結果。結果顯示,八成多受訪者認為(wei) 大數據“殺熟”現象普遍或非常普遍,並表示有過被大數據“殺熟”經曆;體(ti) 驗調查顯示,部分平台存在新、老用戶賬號同時購買(mai) 同一商品或服務實際成交價(jia) 不同現象。

  據了解,本次互聯網消費大數據“殺熟”問題調查活動由北京市消費者協會(hui) 發起,委托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開展完成。調查主要采用網絡問卷和消費體(ti) 驗兩(liang) 種方式。其中問卷調查自2021年11月1日啟動,截至2021年11月11日,通過“北京消協”微信、北京市消費者協會(hui) 網以及消費者網等渠道,共計收回有效調查問卷4186份。體(ti) 驗調查選取了16個(ge) 消費者常用的電子商務平台,共完成32個(ge) 模擬消費體(ti) 驗調查樣本。

  調查結果顯示,在對16個(ge) 平台進行的32個(ge) 模擬消費體(ti) 驗樣本中,有18個(ge) 樣本新老用戶賬戶的價(jia) 格一致;有14個(ge) 樣本新老賬戶的價(jia) 格不一致。其中,大多數樣本是因為(wei) 打折或優(you) 惠力度不同導致最後成交價(jia) 格不同。而部分平台存在新、老用戶賬號同時購買(mai) 同一商品或服務實際成交價(jia) 不同現象。例如,體(ti) 驗人員分別通過新、老用戶賬號同時在飛豬旅行app上預訂同一日期“宋城千古情(貴賓票)+靈隱飛來峰(大門票)成人票”時,老用戶賬號顯示價(jia) 格360元,享受飛豬紅包10元,優(you) 惠後價(jia) 格為(wei) 350元;而新用戶賬號顯示價(jia) 格355元,不享受任何優(you) 惠,新、老用戶賬號顯示價(jia) 格不同,享受優(you) 惠也不同。體(ti) 驗人員分別通過新、老用戶兩(liang) 個(ge) 賬號同時在餓了麽(me) 平台訂購同一飯店的同樣飯菜,老用戶賬號不僅(jin) 比新用戶賬號少了7元“雙重補貼”紅包,而且配送費也比新用戶少優(you) 惠0.4元。

  在問卷調查中,86.91%的受訪者認為(wei) 自己有過被大數據“殺熟”的經曆,82.37%的受訪者認為(wei) 互聯網消費大數據“殺熟”問題普遍存在,92.33%的受訪者認為(wei) 大數據殺熟的原因是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差異化營銷。

  值得關(guan) 注的是,問卷調查顯示,網絡購物中的大數據“殺熟”問題最多,其次是在線旅遊、外賣和網約車。八成多(82.44%)受訪者表示在網絡購物過程中遭遇過大數據“殺熟”,七成多(76.85%)受訪者在在線旅遊消費中遭遇過大數據“殺熟”,反映在網絡外賣(66.96%)和網絡打車(63.00%)消費過程中遭遇大數據“殺熟”的受訪者均達到六成多。

  在受訪者中,大數據“殺熟”都會(hui) 以何種方式存在呢?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認為(wei) 大數據“殺熟”主要體(ti) 現在6個(ge) 方麵,分別為(wei) :同一時間不同用戶購買(mai) 相同商品或服務的價(jia) 格不同;多次瀏覽後價(jia) 格自動上漲;不同用戶享有不同打折優(you) 惠形式;隱藏或不送老用戶優(you) 惠券;根據用戶特點提供特定商品或服務;還有部分受訪者認為(wei) 體(ti) 現為(wei) 手機配置不同價(jia) 格不同、默認勾選之前購買(mai) 過的服務、不買(mai) 時送優(you) 惠券買(mai) 時卻沒有等形式。

  針對本次調查結果,北京市消費者協會(hui) 建議盡快完善相關(guan) 法律法規,加大個(ge) 人信息保護力度,為(wei) 規範和治理大數據“殺熟”行為(wei) 提供法律依據;建議有關(guan) 部門應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建立大數據線上監管平台,運用大數據抓取審核等方法,要求經營者事先報告平台算法、收集數據種類、數據用途等信息,並實時監控有關(guan) 經營網站的價(jia) 格等相關(guan) 數據信息,及時對可能存在大數據“殺熟”行為(wei) 做出預判。

  此外,北京市消費者協會(hui) 建議消費者盡量減少在互聯網上留下個(ge) 人信息痕跡,降低在平台使用搜索收藏等功能的頻率。在網上購買(mai) 商品或服務時,盡量通過不同方式在不同商家進行價(jia) 格比較。如果遇到大數據“殺熟”問題,應及時通過截圖或錄製視頻等方式保存好證據。如果與(yu) 商家協商不成,可以向消費者協會(hui) 或有關(guan) 部門投訴舉(ju) 報,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責編: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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