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入河入海排汙口監督管理工作
新華社北京3月2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入河入海排汙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入河入海排汙口(以下簡稱排汙口)是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為(wei) 加強和規範排汙口監督管理,《意見》圍繞黨(dang) 中央、國務院明確的改革方向,研究設計改革政策措施,從(cong) 總體(ti) 要求、排查溯源、分類整治、監督管理、支撐保障五個(ge) 方麵明確了相關(guan) 要求。
《意見》強調,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hui) 精神,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堅持精準治汙、科學治汙、依法治汙,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wei) 核心,深化排汙口設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範的長效監督管理機製,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汙染物排放,不斷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為(wei) 建設美麗(li) 中國作出積極貢獻。
《意見》提出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yan) 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等工作原則,明確了到2023年、2025年的目標任務。
《意見》要求,一是開展排查溯源,省級人民政府統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nei) 排汙口排查整治工作,地市級人民政府承擔組織實施排汙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體(ti) 責任,各地按照“誰汙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排汙口責任主體(ti) ,建立責任主體(ti) 清單。二是實施分類整治,將排汙口分為(wei) 工業(ye) 排汙口、城鎮汙水處理廠排汙口、農(nong) 業(ye) 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並一批、規範整治一批”要求,由地市級人民政府製定實施整治方案。三是從(cong) 加強規劃引領、嚴(yan) 格規範審批、嚴(yan) 格環境執法、建設信息平台等方麵強化監督管理。
《意見》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排汙口監督管理工作機製。要嚴(yan) 格考核問責,將排汙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作為(wei) 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nei) 容,省級人民政府要建立激勵問責機製。要強化科技支撐,深入開展排汙口管理基礎性研究,構建“受納水體(ti) —排汙口—排汙通道—排汙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ti) 係。要加強公眾(zhong) 監督,加大對排汙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chuan) 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公眾(zhong) 監督舉(ju) 報機製,形成全社會(hui) 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麵。
《 人民日報 》( 2022年03月03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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