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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及部分藥物可醫保報銷

發布時間:2022-03-24 10:56:00來源: 山西日報

  3月23日,記者從(cong) 省醫保局獲悉,按照國家醫保局通知要求,省醫保局明確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及部分藥物臨(lin) 時納入我省醫保報銷範圍。

  3月16日,省醫保局下發通知,確定臨(lin) 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檢測服務費用5元/人次,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零差率銷售,檢測總費用不得超過15元/人次。3月22日,省醫保局下發《關(guan) 於(yu) 轉發〈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guan) 於(yu) 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lin) 時性納入我省醫保醫用耗材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參保患者住院期間進行檢測的,按乙類耗材和項目報銷;在醫療機構門診檢測以及零售藥店購買(mai) 試劑的,可由個(ge) 人賬戶基金支付。

  3月16日,我省與(yu) 山東(dong) 省聯合開展了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集中采購,試劑價(jia) 格由市場平均價(jia) 格30多元降至9元以下,最低價(jia) 7.9元/人份,平均降幅74.7%,有效減輕了群眾(zhong) 的檢測費用負擔。

  此外,針對新冠肺炎治療用藥,省醫保局明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增藥品以及我省用於(yu) 新冠肺炎治療的醫療機構製劑,未在我省醫保藥品目錄內(nei) 的,臨(lin) 時性納入我省醫保基金支付範圍,按甲類支付。對於(yu) 尚未在省藥械采購平台掛網的藥品,允許醫療機構先在線下采購應急使用。(記者高建華)

(責編: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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