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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發布十大典型案例 涉銀行、證券、保險等多領域

發布時間:2022-03-25 15:44:00來源: 人民網-北京頻道

  人民網北京3月23日電 (鮑聰穎 王元義(yi) )3月23日,北京金融法院召開的線上新聞發布會(hui) 發布首批典型案例。北京金融法院黨(dang) 組成員、副院長薛峰介紹,10個(ge) 案例涵蓋了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多個(ge) 領域,涉及內(nei) 幕信息的認定、限製股東(dong) 權利的行政強製措施、再保險的“共命運”原則、未依約強行平倉(cang) 的差額補足責任等多個(ge) 法律適用難點,具有較強的規則創設意義(yi) ,是北京金融法院建院一周年來辦結案件的典型代表。

  “這10個(ge) 典型案例是從(cong) 北京金融法院審結的近4000件案件中精選出來的,是北京金融法院開局起步之年審判執行工作的縮影,其中包括行政案例3個(ge) ,,商事案例6個(ge) 和執行案例1個(ge) 。”薛峰稱。

  薛峰進一步稱,本次發布的3個(ge) 金融行政案例,包括全國首例信托領域因限製股東(dong) 權利引發的行政案件,該案判決(jue) 認定限製股東(dong) 權利的行為(wei) 屬於(yu) 行政強製措施,為(wei) 厘清金融監管行為(wei) 的法律屬性及依據作出了有益探索;蔣某等訴中國證監會(hui) 及其廈門監管局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及行政複議案,該案判決(jue) 綜合法律和金融的專(zhuan) 業(ye) 判斷,對“內(nei) 幕信息”作出精準認定,支持金融監管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資本市場秩序;曾某訴中國證監會(hui) 不履行行政許可職責案,對濫用行政許可申請權利、消耗行政資源的行為(wei) 依法進行規製,維護行政許可秩序和社會(hui) 公共利益。

  在金融法治環境方麵,案例發揮司法裁判的引領和規範作用,引導金融機構等市場主體(ti) 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如民生銀行與(yu) 陳某等合同糾紛案,法官在充分研判金融法律、金融政策和合同內(nei) 容的基礎上,合理界定各方義(yi) 務,對未依約平倉(cang) 時的差額補足責任進行了認定,促進構建誠實守信、規範有序的金融市場環境。清科博動公司訴招商銀行北京清華園支行儲(chu) 蓄存款合同案,運用比例原則審查銀行賬戶管控行為(wei) 的適當性,明確了商業(ye) 銀行依法管控的邊界,促進銀行合理均衡地履行賬戶限製管控義(yi) 務,維護開戶人正當權益。才某與(yu) 中信信托公司合同糾紛案,從(cong) 客戶、產(chan) 品、適當銷售等方麵明確了金融機構履行適當性義(yi) 務的標準,金融消費者既往投資經驗不當然免除金融機構適當性義(yi) 務,判令金融機構對其銷售代理機構的不規範行為(wei) 承擔責任,規範金融產(chan) 品銷售秩序,依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此外,麵對金融審判實踐中不斷湧現的新類型和疑難複雜問題,通過裁判規則創設來理解和闡釋法律。如李某與(yu) 人保財險公司石家莊分公司合同糾紛案,明確了保險人未交付格式條款的法律後果,以及保險合同不利解釋原則的適用條件,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法律空白,有利於(yu) 引導合理預期,促進保險行業(ye) 健康發展。

  比如,人壽財險公司與(yu) 人保財險公司沈陽分公司營業(ye) 部再保險合同糾紛案,法官以穿透式審判思維,厘清名為(wei) “共同保險”實為(wei) “再保險”的案涉合同性質,適用再保險“共命運”原則及其除外條款進行裁判,為(wei) 同類案的法律適用提供了鏡鑒。江耀機械公司與(yu) 航天新立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案,法官區分“拒付追索”與(yu) “非拒付追索”兩(liang) 種不同情形,明確期前提示付款的效力,對解決(jue) 當前司法實踐中的爭(zheng) 議具有借鑒意義(yi) 。中國證監會(hui) 申請執行餘(yu) 某行政處罰案,針對非訴行政執行能否適用執行和解的問題,充分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允許無一次性全額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采取分期履行方式繳納罰沒款,是將執行和解製度運用於(yu) 非訴行政執行程序的有益探索。

(責編: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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