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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將製定中藥製劑調劑使用目錄 製劑零售價實行市場調節價

發布時間:2022-03-31 11:00:00來源: 天津日報

  ■ 目錄內(nei) 中藥製劑可在全市範圍內(nei) 一級以上醫療機構調劑使用

  ■ 納入目錄的品種按乙類藥品管理,200元以下藥品不設個(ge) 人自付比例

  ■ 支持對已獲注冊(ce) (備案)的中藥製劑進行二次開發

  醫療機構的中藥製劑在臨(lin) 床上發揮著獨特作用,天津市將成立中藥製劑臨(lin) 床指導中心,製定公布《天津市中藥製劑調劑使用目錄》並動態調整,實現中藥製劑調劑使用規範化、臨(lin) 床使用監測常態化。3月30日,從(cong) 市衛生健康委獲悉,天津市將通過實施中藥製劑工程,發揮中醫藥特色優(you) 勢,在全市範圍內(nei) 推廣使用優(you) 秀中藥製劑,推動天津市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創新。

  天津市將鼓勵醫療機構以名中醫經驗方和國家發布的《古代經典名方目錄》申報中藥製劑,同時依托市中醫藥特色技術和方藥篩選評價(jia) 中心挖掘整理古籍中記載的優(you) 秀處方、在民間已長期使用且有確切療效的民間秘方驗方,篩選療效明確、安全的處方進行研究開發。此外,鼓勵醫療機構建立藥學專(zhuan) 業(ye) 人員、臨(lin) 床科室與(yu) 研發部門合作機製,深入研發新的中藥製劑及對現有中藥製劑進行二次開發。

  市衛生健康部門將組織醫療機構申報取得製劑注冊(ce) 批準文號或備案號,且在本醫療機構臨(lin) 床使用5年以上、療效確切、安全穩定、無嚴(yan) 重不良反應的中藥製劑品種,並會(hui) 同市藥監部門組織臨(lin) 床和藥學專(zhuan) 家遴選後形成《天津市中藥製劑調劑使用目錄》在全市發布,該目錄內(nei) 的中藥製劑可在全市範圍內(nei) 一級以上醫療機構調劑使用。

  醫療機構製劑零售價(jia) 格實行市場調節價(jia) ,由中藥製劑持有醫療機構綜合同類品種市場價(jia) 格、製劑配製成本、知識勞務價(jia) 值、製劑研發可持續等因素,科學合理核算後自主製定並在院內(nei) 公示。天津市將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機構製劑管理辦法》,將取得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醫療機構製劑許可或備案批準,符合臨(lin) 床必需、安全有效、價(jia) 格合理等基本條件,取得國家醫保信息業(ye) 務編碼的中藥製劑及時納入目錄。納入《天津市中藥製劑調劑使用目錄》的品種按乙類藥品管理,200元以下藥品不設個(ge) 人自付比例。

  醫療機構須按照相關(guan) 標準建設醫療機構製劑室配製中藥製劑,天津市支持醫療機構運用新技術、新方法、新設備、新工藝、新科技成果對已獲注冊(ce) (備案)的中藥製劑進行二次開發,提升製劑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同時,天津市將重點加強臨(lin) 床使用量大、調劑使用範圍廣、不良反應報告多、使用醫療用毒性中藥飲片配製或用於(yu) 治療重特大疾病的中藥製劑品種的抽檢力度,守牢質量安全底線。(記者 徐楊)

(責編: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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