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地方

《江蘇省洪澤湖保護條例》5月1日起施行 突出生態安全

發布時間:2022-04-01 16:29:00來源: 新華日報

  3月31日,省人大常委會(hui) 辦公廳在南京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介紹當天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九次會(hui) 議上表決(jue) 通過的《江蘇省洪澤湖保護條例》。條例對洪澤湖規劃與(yu) 管控、資源保護與(yu) 利用、水汙染防治、水生態修複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將於(yu) 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水域麵積萎縮、水體(ti) 汙染、生態環境退化、產(chan) 業(ye) 布局不合理等問題嚴(yan) 重影響洪澤湖水生態環境。立法以加強洪澤湖保護,促進資源科學利用,保障防洪、供水、生態安全為(wei) 出發點,首先從(cong) 強化規劃引領、明確管控範圍上作了規範。針對洪澤湖入湖河道多的特點,條例圍繞加大集水匯水區域管控力度細化保護範圍的具體(ti) 要求,並專(zhuan) 門作出一係列禁止性規定,包括禁止棄置廢棄船隻,擅自棄置清淤棄土;禁止圍湖造地、圈圩種植、圈圩養(yang) 殖;禁止新設除城鄉(xiang) 生活汙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汙口以外的排汙口;禁止設置住家船、餐飲船;禁止新建、擴建賓館飯店,開發建設房地產(chan) 或者違法建設其他設施;禁止在洪澤湖迎水側(ce) 水域、湖洲、灘地上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等。

  針對水體(ti) 汙染、生態環境退化等問題,條例明確加大洪澤湖集水匯水區域水汙染防治力度,實行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製度。其中規定,省政府可以根據洪澤湖水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對國家水汙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製定地方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對已作規定的項目製定嚴(yan) 於(yu) 國家排放標準的地方排放標準;規定在洪澤湖集水匯水區域內(nei) 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水汙染物的生產(chan) 項目應當符合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產(chan) 業(ye) 政策,省政府可以根據水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增加嚴(yan) 格限製新建的生產(chan) 項目類別。條例還就采砂行為(wei) 、控製農(nong) 業(ye) 麵源汙染、開展畜禽糞汙綜合利用、加強船舶汙染防治以及固體(ti) 廢物汙染防治等作了規定。

  洪澤湖保護麵臨(lin) 的一大難點是入湖河道較多,有的是跨省、跨市河道,有必要建立健全與(yu) 相鄰省份、本省相鄰區域之間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聯動工作機製。條例規定,相關(guan)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與(yu) 相鄰省份、本省相鄰區域同級政府建立洪澤湖水汙染防治跨區域協作機製,共同預防和治理水汙染、保護水環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跨省斷麵納入水環境監測網絡,建立與(yu) 相鄰省份同級政府有關(guan) 部門的聯動工作機製,加強水環境信息交流和共享,依法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執法、應急處置等合作,共同處理跨省突發水環境事件以及水汙染糾紛,協調解決(jue) 重大水環境問題。

  在加強保護基礎上,立法還就推進生態修複,恢複河湖功能作係統製度安排,包括落實退圩(漁)還湖規劃,因地製宜開展洪澤湖水域岸線生態修複,加大對洪澤湖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對洪澤湖地區開展生態補償(chang) 等,對水生態涵養(yang) 區建設、水係連通、清淤疏浚等也作了相關(guan) 規定。

  立法堅持保護優(you) 先,兼顧合理開發資源。一方麵,條例注重保障各類用水需求,規定湖水資源配置與(yu) 調度應當統籌本地水源與(yu) 引江水源,協調省外調水與(yu) 省內(nei) 用水,優(you) 先滿足城鄉(xiang) 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態用水,兼顧農(nong) 業(ye) 、工業(ye) 用水以及航運等需要,並明確年度水量調度計劃編製、生態用水確定以及具體(ti) 實施要求。另一方麵,條例注重對洪澤湖自然資源、文化資源的綜合利用,規定在洪澤湖集水匯水區域內(nei) 依法設立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組織開展水生生物資源監測,強化水產(chan) 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規定相關(guan) 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應當保護集水匯水區域曆史文化遺存,合理規劃和建設相關(guan) 設施,繼承和弘揚大運河、洪澤湖曆史文化。

(責編: 李文治)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