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台意見健全落實政法幹警依法履職保護機製
我省近日印發《關(guan) 於(yu) 健全和落實政法幹警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製的指導意見》,鼓勵激勵廣大政法幹警忠誠奉獻、擔當作為(wei) ,不斷提升政法機關(guan) 核心戰鬥力和依法履職效能,更好履行黨(dang) 和人民賦予的新時代使命任務。
健全幹警依法履職保護機製
“《意見》為(wei) 政法幹警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製樹立‘標尺’,從(cong) 不同方麵對支持政法幹警依法履職、維護司法公正等提出規範和要求。”省委政法委相關(guan) 處室負責人表示,《意見》的出台,既是貫徹落實中央規定的具體(ti) 行動,也是對現實需要、基層期盼的充分回應。
去年6月,常州市公安局武進分局一民警在路口執勤時,對無證駕駛又涉嫌酒駕的張某黑駕駛的無牌摩托車予以暫扣。在此過程中,張某黑不聽勸阻,采用撕扯、抓咬的方式襲擊執勤民警,導致執勤民警右手上臂輕傷(shang) 二級。
“政法幹警履職環境近年來總體(ti) 向好,但幹擾妨礙、打擊報複一線政法幹警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屢有發生。”《意見》起草專(zhuan) 班負責人介紹,專(zhuan) 班成員們(men) 在全省進行一年多的調研,並多次向相關(guan) 單位征求意見。
遇到言語威脅等“軟暴力”怎麽(me) 處理?受到不實舉(ju) 報如何正名?“去年3月起襲警罪正式入刑,但還有不少實際工作問題沒有覆蓋”,省委政法委相關(guan) 處室負責人說,省級層麵進一步規範政法幹警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製,細化相關(guan) 工作要求和舉(ju) 措,十分緊迫、非常重要。
讓想幹事的人敢幹事
科學明責,是有效履責和嚴(yan) 格問責的前提。《意見》明確,要大力支持和保護政法幹警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嚴(yan) 格落實政法幹警職權法定原則——政法幹警嚴(yan) 格依照法律規定履行職責、辦理案件,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ge) 人違反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程序、有礙執法司法公正的要求。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要求政法幹警從(cong) 事超出法定職責範圍的事務。對違反防止幹預司法“三個(ge) 規定”的,有關(guan) 機關(guan) 應當依據相關(guan) 規定,對相關(guan) 責任人予以通報直至追究責任。
《意見》還提出健全和落實不實舉(ju) 報澄清機製、依法履職免責機製以及容錯糾錯機製,為(wei) 想幹事的人鼓足幹事“底氣”。
去年5月,南京市公安局收到一份來自公安部12389下交的舉(ju) 報投訴件,經受理初查,投訴人均為(wei) 劉某,其反映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某警務站民警在處理其與(yu) 出租車司機糾紛過程中存在違規違法行為(wei) ,不僅(jin) 暴力執法還非法限製其人身自由。專(zhuan) 案調查組通過一個(ge) 月的細致調查,查明劉某投訴不實。
有類似遭遇的不隻是民警。“裁判員”難當,是不少政法幹警的感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即使你判得公正,敗訴方往往也有怨言。”一名員額法官告訴記者,在他的職業(ye) 生涯裏就曾不止一次受到敗訴方的“軟暴力”,“除了在網上泄露我的個(ge) 人隱私,敗訴方還跟蹤我的家人,令人擔驚受怕。”
《意見》規定,切實重視和解決(jue) “軟暴力”問題。對於(yu) 政法幹警因依法履行職責受到不實舉(ju) 報、網絡誹謗或誣告陷害的,所在政法單位在查明事實真相後,要予以澄清正名,恢複政法幹警名譽。要嚴(yan) 肅處理通過散布張貼不實材料、泄露個(ge) 人信息隱私以及對政法幹警及其親(qin) 屬實施辱罵、恐嚇、攔截等不法行為(wei) ,切實維護政法幹警的人格名譽和職業(ye) 尊嚴(yan) 。
“《意見》的出台,體(ti) 現中央和省委對一線幹警的充分信任和關(guan) 心厚愛,為(wei) 我們(men) 依法履職提供更加有力、更為(wei) 堅強的法治保障,也從(cong) 中感受到國家為(wei) 一線幹警提供的強大後盾,提高我們(men) 依法履職盡責的信心和底氣。”南京市公安局一位民警說。
不讓受委屈的政法幹警寒心
不讓受委屈的人寒心,我省多地曾對相關(guan) 保護救濟製度進行探索。如蘇州中院建立法官心理疏導機製,設立法官心理谘詢室,為(wei) 遭遇不法侵害的法官提供幫助,引導他們(men) 使用科學方法緩解不良情緒。《意見》提出“三個(ge) 全”的概念,即在保護救濟形式上實現全方位,在保護救濟對象上實現全覆蓋,在保護救濟時空上實現全天候。南通中級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表示,“《意見》出台適逢其時,為(wei) 鼓勵激勵政法幹警忠誠奉獻、擔當作為(wei) 、踔厲奮發提供有效的製度保證。”
除了做好事後處置,更要防患於(yu) 未然。《意見》明確規定,加強安全風險評估預警,政法機關(guan) 在安排政法幹警工作時,應事前做好風險評估,調派足夠力量,並進行安全提示;加強對侵害政法幹警人身安全問題的分析研究,研判易發生問題的節點及原因,及時發布預警提示和安全指引;從(cong) 源頭上加強預警防範,努力規避和化解執法司法安全風險。
《意見》提出,政法機關(guan) 窗口單位、接待場所要健全安檢設施,加強安全檢查,過濾安全風險;要對辦案區、審判區、接待區和辦公區等區域進行科學設置,視情建立物理隔離和門禁係統,阻隔安全風險;要完善門衛管理、安全巡查製度,落實內(nei) 保責任,主動發現疑人疑物,防範安全風險;要在安檢、審訊、庭審、羈押等重點環節加強執勤守護力量,嚴(yan) 密安全防範措施,保證參與(yu) 執法司法活動的人員安全,保障各項執法司法活動順利進行。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