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管擬對輕微違法“酌情免罰”
本報訊(記者 王琪鵬)為(wei) 推動城管執法部門包容審慎執法,更好地為(wei) 優(you) 化營商環境服務,市城管執法局結合本市城管執法實際,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城管執法部門輕微違法行為(wei) 不予行政處罰規定(試行)》(草案),現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草案,城管執法部門對輕微違法行為(wei) 將不予行政處罰。
根據草案,“輕微違法行為(wei) 不予行政處罰”主要是指“違法行為(wei) 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和“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兩(liang) 種情形。簡單來說,即沒有危害結果不罰、首違酌情不罰。市、區城管執法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鄉(xiang) 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據職責對輕微違法行為(wei) 實施不予行政處罰工作時,將遵循依法依規、教育為(wei) 主、懲處為(wei) 輔、最小損害、公開透明等原則。
“違法行為(wei) 輕微”,一般是指當事人無主觀過錯或主觀過錯較小、違法行為(wei) 持續時間較短、違法行為(wei) 輻射的區域範圍和人群較小等情形,法律法規規定“情節嚴(yan) 重”的情形除外。“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一般是指違法行為(wei) 對城市管理秩序造成影響較小且已及時改正,未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未對社會(hui) 公眾(zhong) 、社會(hui) 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等造成影響。“初次違法”是指當事人未因同類違法行為(wei) 受到過市、區城管執法部門和街道、鄉(xiang) 鎮綜合行政執法隊書(shu) 麵告誡或行政處罰,將通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數據平台等進行查詢核實。
草案明確,城管執法部門對不予行政處罰的事項實施“清單管理”。市城管執法局製定輕微違法行為(wei) 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並對清單事項進行動態調整。城管執法部門對輕微違法行為(wei) ,原則上不實施或慎用先行登記保存以及查封、扣押等行政強製措施。同時,不予行政處罰不意味著對輕微違法行為(wei) “放任自流”。執行中,城管執法部門將依法作出書(shu) 麵不予行政處罰決(jue) 定,同時製發行政告知書(shu) ;對違法行為(wei) 輕微並及時改正的,也可以適用行政指導製度,製發行政告誡書(shu) ,對當事人進行法規宣傳(chuan) 和教育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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