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下發通知嚴懲17類涉疫情防控犯罪
人民網太原4月11日電(記者 張婷婷)4月11日,記者從(cong)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為(wei) 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的教育、引導、警示、震懾職能作用,山西高院下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審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依法嚴(yan) 懲17類涉疫情防控犯罪,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生命安全和身體(ti) 健康,保障社會(hui) 安定有序。
《通知》指出,全省法院要為(wei) 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服務,要持之以恒抓細抓實各項防疫工作,把疫情防控作為(wei) 重大政治任務和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要準確把握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職責使命,找準工作著力點、切入點、落腳點,紮實抓好疫情防控和維護穩定等工作措施的落實。
根據《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要立足刑事審判職能作用,準確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定,及時嚴(yan) 懲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犯罪行為(wei) 。對故意傳(chuan) 播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ti) ,拒絕接受檢疫、強製隔離或治療,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履職,利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製造、傳(chuan) 播謠言,偽(wei) 造、變造或出示不真實的核酸檢測報告、健康碼、行程卡,明知自己屬於(yu) 密切接觸者而不向有關(guan) 部門如實報告、故意隱瞞行程、故意繞行規避檢查、不執行居家觀察或集中隔離,暴力傷(shang) 害醫務人員,貪汙、侵占或者挪用用於(yu) 預防、控製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款物,國家機關(guan) 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十七類妨害疫情防控行為(wei) 構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嚴(yan) 懲。
《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對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要從(cong) 快從(cong) 嚴(yan) 審理。在刑罰裁量時,要綜合案件的事實、情節及危害後果,依法體(ti) 現從(cong) 嚴(yan) 原則,並全麵落實寬嚴(yan) 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要嚴(yan) 格緩免刑的適用條件,加大對違法所得的追繳和罰金、沒收財產(chan) 刑罰的適用力度,同時充分適用從(cong) 業(ye) 禁止措施懲罰相關(guan) 職業(ye) 犯罪。要合理調配審判資源,組織精幹力量,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權利基礎上,在有效防控案件審理過程中疫情傳(chuan) 播風險的前提下,加快辦案進程,快審快結,非因特殊情況不得延長審理期限。
據了解,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yu) 2020年2月向全省法院下發了《關(guan) 於(yu) 從(cong) 快從(cong) 嚴(yan) 審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通知》,為(wei) 保障全省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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