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知識產權 助力創新發展(法治頭條·以高質量法治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②)
圖①: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開展知識產(chan) 權宣傳(chuan) 活動,向市民普及相關(guan) 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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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②:有關(guan) 部門在北京市南鑼鼓巷商業(ye) 街區開展涉旅遊商品知識產(chan) 權保護檢查、執法。
羅 偉(wei) 攝
圖③:位於(yu) 海南省三亞(ya) 市崖州灣科技城內(nei) 的海南種子創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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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想拿回專(zhuan) 利發明人署名權,又不想與(yu) 合作方鬧僵,怎麽(me) 辦?前不久,廣東(dong) 省深圳市一家設計公司的總經理楊某為(wei) 這事發了愁,於(yu) 是向深圳市知識產(chan) 權局寶安分局提交了專(zhuan) 利權利歸屬調解請求。
中國(深圳)知識產(chan) 權保護中心立即組織專(zhuan) 家根據請求人所提交的資料以及行政執法部門的調查證據,不僅(jin) 對涉案專(zhuan) 利進行分析、審查,確定涉案專(zhuan) 利的權屬現狀,為(wei) 行政執法部門提供專(zhuan) 業(ye) 參考意見,還促進當事雙方就主要糾紛達成調解合意,確認涉案專(zhuan) 利發明人為(wei) 楊某,並配合變更涉案專(zhuan) 利。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chan) 權就是保護創新。進入新發展階段,知識產(chan) 權作為(wei) 國家發展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zheng) 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顯。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高效的執法司法體(ti) 係成為(wei) 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重要支撐,知識產(chan) 權法治保護網不斷織密,護航經濟社會(hui) 創新發展。
依法嚴(yan) 懲侵犯知識產(chan) 權犯罪
“檢察機關(guan) 不僅(jin) 讓企業(ye) 得以挽回400餘(yu) 萬(wan) 元直接經濟損失,還從(cong) 防偽(wei) 、監管、製度等方麵提出建議,幫助我們(men) 補齊了在企業(ye) 知識產(chan) 權保護方麵的漏洞。”這些真摯的言語出自一封來自某家居生產(chan) 企業(ye) 的感謝信。日前,一起涉及全國16個(ge) 省市,涉案人員多達50餘(yu) 人的假冒注冊(ce) 商標、銷售假冒注冊(ce) 商標的商品案畫上句號。
這一切要追溯到2020年12月8日,重慶市涪陵區公安機關(guan) 對一起涉嫌假冒注冊(ce) 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ce) 商標的商品罪一案立案偵(zhen) 查。涪陵區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積極引導偵(zhen) 查。“該案最初是從(cong) 查處在涪陵當地銷售假冒品牌衛浴產(chan) 品發端,很快牽扯出全國各地的銷售網絡。”主辦檢察官餘(yu) 萍說。
最高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該案,後查明該案造假者在廣東(dong) 某地製造假冒衛浴產(chan) 品,然後通過中間銷售者銷往16個(ge) 省份,再由30餘(yu) 名終端銷售者銷售給消費者。“這種全鏈條犯罪的案件點多麵廣,案情錯綜複雜。”餘(yu) 萍說,檢察機關(guan) 引導公安機關(guan) 及時收集、固定關(guan) 鍵證據,對50餘(yu) 名涉案人員細致區分。最終,25人符合起訴條件被移送檢察機關(guan) 審查起訴,犯罪嫌疑人全部認罪認罰。目前該案判決(jue) 已全部生效。
“造假者曆時5年在三無產(chan) 品上貼上該公司著名商標,但公司一直未能主動發現;該公司產(chan) 品缺乏防偽(wei) 手段,極易被製假者鑽空子……”不止於(yu) 打擊犯罪,涪陵區檢察院還根據辦案過程中發現受害企業(ye) 存在的諸多問題,以檢察建議的方式為(wei) 企業(ye) 出具“診療書(shu) ”:規範代理經銷合同中知識產(chan) 權保護條款,加大違約賠償(chang) 力度;提升產(chan) 品科技防偽(wei) 能力,通過掃碼等方式提供驗真服務、追溯產(chan) 品真假;強化內(nei) 部管理,不定期抽查經銷商是否存在售假行為(wei) 。
這起案件是近年來政法機關(guan) 依法嚴(yan) 厲打擊侵犯知識產(chan) 權犯罪的一個(ge) 縮影。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guan) 共起訴侵犯知識產(chan) 權犯罪6565件14020人。2019年以來,公安部組建食品藥品犯罪偵(zhen) 查局,將原來分散在不同警種的打擊侵犯知識產(chan) 權犯罪以及食品、藥品領域製售偽(wei) 劣商品犯罪等職責整合起來加以強化,同時連續組織開展“昆侖(lun) ”專(zhuan) 項行動,針對各類侵犯知識產(chan) 權犯罪發起淩厲攻勢;“十三五”期間,全國公安機關(guan) 共偵(zhen) 破侵犯知識產(chan) 權和製售偽(wei) 劣商品犯罪案件9萬(wan) 餘(yu) 起,涉案價(jia) 值470餘(yu) 億(yi) 元。
“檢察機關(guan) 不局限於(yu) 打擊犯罪、‘就案辦案’,還注重延伸檢察職能作用,努力實現對知識產(chan) 權多角度、全方位的法治保護。”最高人民檢察院知識產(chan) 權檢察辦公室副主任宋建立介紹,例如在山東(dong) 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馬某強、郭某侵犯商業(ye) 秘密案中,檢察機關(guan) 做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工作,促進侵權人積極賠償(chang) 取得諒解,實現對知識產(chan) 權權利人的最佳保護。
公正高效審判助力知識產(chan) 權保護
種子是農(nong) 業(ye) 的“芯片”。強化種業(ye) 知識產(chan) 權保護,對加快推進種業(ye) 振興(xing) ,從(cong) 源頭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至關(guan) 重要。
某水稻品種性狀優(you) 良,在江蘇、安徽、河南等地廣泛種植,受到種植農(nong) 戶的普遍歡迎。其母本由江蘇省某農(nong) 科所選育,並授權南方某公司獨占實施,父本由遼寧省某研究所選育並許可北方某公司獨占實施。在兩(liang) 家公司實際生產(chan) 過程中,都使用了對方品種進行生產(chan) ,為(wei) 了達到獨占生產(chan) 的目的,兩(liang) 家公司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對方構成侵權。
知識產(chan) 權糾紛一般發生在權利人和侵權行為(wei) 人之間,而本案中,當事雙方分別是父本和母本的權利人,這讓案件變得非常特殊。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時多次嚐試調解,但雙方始終無法達成協議,最終隻能認定兩(liang) 公司均構成侵權,分別判決(jue) 雙方各自停止侵權。
“從(cong) 法律規定上看,一審裁判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但如果父本和母本權利人互不相讓,始終達不成協議,會(hui) 導致彼此都無法使用對方的品種,也就無法生產(chan) 更優(you) 秀的品種後代。”該案二審合議庭成員、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chan) 權審判庭副庭長袁滔說。二審合議庭認為(wei) ,本案可以借鑒強製許可製度,通過行政申請程序作出強製許可決(jue) 定,直接允許申請者生產(chan) 使用授權品種。
“雖然植物新品種相關(guan) 保護條例並未規定法院可作出強製許可,但在本案中,這一新思路是考慮到優(you) 良品種如何得到更好推廣、國內(nei) 雜交水稻科研大合作的背景、推動公眾(zhong) 享用優(you) 質糧食品種以及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實施等因素,最終判決(jue) 強製雙方交叉許可。”袁滔進一步闡釋。
“當品種權人行使權利和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公共利益發生衝(chong) 突時,應該如何準確界定權利的邊界?本案裁判在沒有先例可援引的情況下,參照專(zhuan) 利強製許可製度,交出了一份圓滿的答卷。”中國知識產(chan) 權法學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馮(feng) 曉青表示。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顯示,2021年,人民法院審結一審知識產(chan) 權案件54.1萬(wan) 件,同比增長16.1%。我國已經成為(wei) 審理知識產(chan) 權案件尤其是專(zhuan) 利案件最多的國家,也是審理周期最短的國家之一。
“從(cong) 審理涉5G通信、生物醫藥、高端製造等高新技術案件,加強關(guan) 鍵核心技術和原始創新成果保護,到明確職務發明權屬爭(zheng) 議的判斷標準,激勵科研人員創新創造,再到越來越多的案件中對侵權人判處懲罰性賠償(chang) ,知識產(chan) 權審判作為(wei) 知識產(chan) 權保護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保護創新、激勵創造的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馮(feng) 曉青說。
發揮法治對創新的規範、激勵和指引作用
“要不是四川省知識產(chan) 權服務促進中心的專(zhuan) 業(ye) 意見和指導,恐怕我們(men) 至今都難以成功上市。”回憶起公司曾麵臨(lin) 的困境,四川省成都市某科技公司董事長鍾某仍記憶猶新。
2020年5月,在向科創板上市發起衝(chong) 刺的關(guan) 鍵階段,公司突然被其競爭(zheng) 對手以專(zhuan) 利侵權為(wei) 由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wei) ,並請求法院判令賠償(chang) 經濟損失和維權費用4600萬(wan) 元人民幣。
中心在接到請求後立即組成專(zhuan) 家團隊,根據實際情況,從(cong) 兩(liang) 個(ge) 方麵為(wei) 公司提供解決(jue) 方案:引導公司通過專(zhuan) 利快速預審審查通道提交新的專(zhuan) 利申請,作為(wei) 被提出無效請求專(zhuan) 利的有效補充和後備力量;同時,中心組織專(zhuan) 家通過對公司現有專(zhuan) 利技術和競爭(zheng) 對手的同類專(zhuan) 利技術進行了多層次分析論證,給出了盡量和解的參考意見。最終公司與(yu) 競爭(zheng) 對手順利達成和解,並於(yu) 2021年3月在科創板成功上市。
“工作中我們(men) 發現,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ye) 日益重視對技術創新的投入和研發,但它們(men) 在運用法律去完善自身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專(zhuan) 業(ye) 能力方麵還存在一些不足。”四川省知識產(chan) 權服務促進中心主任謝商華說,中心為(wei) 企業(ye) 創新主體(ti) 提供精準專(zhuan) 業(ye) 服務,強化知識產(chan) 權源頭創新保護,整合中國(四川)知識產(chan) 權維權援助中心等專(zhuan) 業(ye) 組織,打造知識產(chan) 權“全鏈條”維權保護服務平台,為(wei) 創新主體(ti) 提供高效快捷的“一站式”知識產(chan) 權維權保護公益服務。
“因不夠了解法律相關(guan) 規定,一些醫務人員鑽研多年的技術成果在申請專(zhuan) 利時功虧(kui) 一簣,這個(ge) 通報給我們(men) 提供了非常及時專(zhuan) 業(ye) 的指引。”2020年4月,北京知識產(chan) 權法院對涉化學藥品專(zhuan) 利案件的審理情況進行線上通報,讓北京大學首鋼醫院院長顧晉受益匪淺。
化學藥是醫藥專(zhuan) 利的重要來源,相關(guan) 案件技術含量高、法律適用複雜。同時,近年來中醫藥發展迅速,但相關(guan) 案件也呈現出專(zhuan) 業(ye) 代理人少、申請撰寫(xie) 不規範、專(zhuan) 利授權率低等問題。
針對這些薄弱環節,北京知識產(chan) 權法院因案施策,總結出不同應對措施。針對化學藥,重在通過專(zhuan) 業(ye) 審判嚴(yan) 控專(zhuan) 利質量,例如采用“專(zhuan) 業(ye) 審判團隊+醫藥技術調查官”的審理模式,除了3名技術類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外,還指派了來自醫藥實務一線的技術調查官。結合中醫藥的特點和規律,對專(zhuan) 利申請、維護和保護等各環節進行詳細釋明,讓“偏方”“古方”向醫藥專(zhuan) 利的轉化過程做到有章可循。
“對知識產(chan) 權的保護,並不僅(jin) 限於(yu) 個(ge) 案審理,還應充分發揮法治對創新的規範、激勵和指引作用。”北京知識產(chan) 權法院副院長宋魚水說,作為(wei) 全國知識產(chan) 權案例指導研究基地,北京知識產(chan) 權法院發布強化商業(ye) 秘密保護、反壟斷司法審查等方麵的舉(ju) 證指引和司法建議,回應創新主體(ti) 的現實需求和熱點關(guan) 切。
《 人民日報 》( 2022年04月28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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