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將依法加大中醫藥事業經費投入
27日結束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三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了《福建省中醫藥條例》《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條例》《福建省土壤汙染防治條例》四項法規。
《福建省中醫藥條例》自今年10月22日起施行,法規明確進一步加大對中醫藥事業(ye) 經費投入支持力度,加強中醫藥文化傳(chuan) 承和保護力度。法規規定,支持中醫區域醫療中心、特色重點醫院、名醫堂建設;政府舉(ju) 辦的中醫醫療機構不得擅自合並、撤銷,或者改變其中醫醫療性質,支持社會(hui) 力量舉(ju) 辦中醫醫療機構。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製定政策提高中醫藥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待遇,省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名中醫評選製度。對具有臨(lin) 床價(jia) 值、功能療效明顯的中醫診療項目實施按病種付費,逐步擴大中藥飲片、中成藥、醫療機構中藥製劑、中醫非藥物療法項目和康複項目的報銷範圍和比例。醫療機構提供或者委托其他有關(guan) 單位提供中藥代煎、配送服務的,應當加強規範管理並對代煎中藥的質量負責。
《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法規關(guan) 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明確要求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財產(chan) 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這是地方立法首次全麵、集中規定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福建省土地管理條例》和《福建省土壤汙染防治條例》分別於(yu) 今年7月1日和今年9月1日起施行。法規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要求加強被征地農(nong) 民權益保障,明確被征地的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成員認為(wei) 政府征地補償(chang) 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hui) ;規定相關(guan) 部門應當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設置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定期開展監測並實行數據共享等。(記者 鄭昭 劉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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