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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全麵規範高中學校招生行為

發布時間:2022-06-17 11:25:00來源: 河北日報

  從(cong) 河北省教育廳獲悉,為(wei) 促進學生全麵發展健康成長,推進義(yi) 務教育優(you) 質均衡發展和高中階段教育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河北省將進一步完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

  建立基於(yu) 初中學業(ye) 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jia) 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各市探索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jia) 結果作為(wei)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重要依據之一,促進學生全麵發展。高中階段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特色製訂具體(ti) 的綜合素質評價(jia) 結果使用辦法,報經主管教育部門批準後,至少提前1年向社會(hui) 公布。

  加強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管理。繼續按照不低於(yu) 80%的比例將公辦省級示範性高中招生名額均衡分配到區域內(nei) 初中學校,分配名額適當向區域內(nei) 農(nong) 村初中傾(qing) 斜,促進義(yi) 務教育均衡發展。以市為(wei) 單位建立完善中等職業(ye) 學校和普通高中統一招生電子平台,嚴(yan) 格規範招生時間和程序。

  嚴(yan) 格管理普通高中招生範圍。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縣(市、區)屬公辦普通高中在本縣(市、區)域內(nei) 招生,設區市市屬公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在本市城市區範圍內(nei) 招生。高等學校附屬中學招生,由所在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範圍與(yu) 所在地其他市屬學校相同。空軍(jun) 青少年航空班、海軍(jun) 青少年航空班,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在全省範圍內(nei) 招生。從(cong) 2024年開始民辦普通高中隻在審批地招生。

  進一步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各市每年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比例須嚴(yan) 格控製在本行政區域內(nei) 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5%以內(nei) 。相關(guan) 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人數一般不超過本校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5%,並納入學校總招生計劃數管理。自主招生應安排在初中學業(ye) 水平考試成績公布以後進行。

  全麵規範學校招生行為(wei) 。嚴(yan) 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yan) 禁普通高中之間借對方名義(yi) 混合招生、招生後違規辦理轉學;嚴(yan) 禁公辦普通高中參與(yu) 舉(ju) 辦的民辦普通高中以公辦普通高中名義(yi) 招攬生源;嚴(yan) 禁公辦普通高中以“幫扶”“集團辦學”“聯合辦學”等名義(yi) 參與(yu) 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嚴(yan) 禁普通高中與(yu) 社會(hui) 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wei) 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hui) 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wei) 招生依據;嚴(yan) 禁普通高中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chuan) 等方式爭(zheng) 搶生源;嚴(yan) 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職業(ye) 學校錄取的學生;嚴(yan) 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yan) 禁公布、宣傳(chuan) 、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全麵清理加分項目。嚴(yan) 格控製加分項目及其分值,保持中考加分政策與(yu) 高考加分政策基本一致。(記者馬利)

(責編: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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