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五部門聯合發文防範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問題
人民網西安7月15日電 (鄧楠) 據西安住建局公眾(zhong) 號14日晚消息,為(wei) 進一步規範房地產(chan) 市場秩序,有效防範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問題,促進房地產(chan) 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結合《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促進房地產(chan) 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市政辦發〔2021〕35號)等規定,西安市住建局、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和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營業(ye) 管理部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印發防範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問題工作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到,商品房預售資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應全部直接存入專(zhuan) 用監管賬戶進行監管,開發企業(ye) 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設賬戶收存購房人的購房款。開發企業(ye) 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引發群體(ti) 性事件,造成嚴(yan) 重社會(hui) 影響的,記為(wei) 信用等級差的企業(ye) ,向社會(hui) 公示,並按照《陝西省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有關(guan) 規定予以處理。
《通知》提出包括嚴(yan) 格執行土地出讓規定、實施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管、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規範商品房交付行為(wei) 和健全房地產(chan) 信用管理六方麵13條工作措施。
確保購地資金合規。參與(yu) 商品住房用地競買(mai) 的開發企業(ye) 必須使用合規自有資金,競買(mai) 企業(ye) 股東(dong) 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guan) 融資便利等。購地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不得使用房地產(chan) 產(chan) 業(ye) 鏈上下遊關(guan) 聯企業(ye) 借款或預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不得使用參與(yu) 競買(mai) 企業(ye) 控製的非房地產(chan) 企業(ye) 融資等。經審核,存在使用非自有資金競買(mai) 商品住房用地的,取消競得資格,已繳納的競買(mai) 保證金不予退還。
依法組織項目建設。開發企業(ye) 應嚴(yan) 格根據土地、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組織工程建設。不得隨意變更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需要作重大修改的應當報原審批部門同意。
加強工程建設管理。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yan) 格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及其附圖,結合現行規範、標準進行施工圖設計和審查,未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使用;施工單位應嚴(yan) 格按照施工許可、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實施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應按照施工許可、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理,實時監督施工質量和建設工期,對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和停工超過一個(ge) 月的項目,要及時報告轄區住建部門。
各轄區資源規劃、住建、城管部門應建立“一項目一檔案”製度,自項目開工至竣工依照各自職責對工程建設情況實施全方位管理,做到“一月一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明確形象進度標準。開發企業(ye) 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原則上地上7層及以下的多層建築,工程形象進度須主體(ti) 結構工程封頂;7層以上的,須達到地上規劃總層數的1/3,且不得少於(yu) 7層。
規範銷售活動。開發企業(ye) 應通過商品住房銷售公示平台組織銷售活動。在銷售過程中,要按規定公示企業(ye) 基本情況、開發證照、項目基本信息、房屋銷售信息、項目周邊環境、物業(ye) 服務等信息。
資金全額入賬。商品房預售資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應全部直接存入專(zhuan) 用監管賬戶進行監管,開發企業(ye) 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設賬戶收存購房人的購房款。
嚴(yan) 格撥付標準。商品房項目完成主體(ti) 結構驗收前,累計使用重點監管資金不得超過總額的50%;完成竣工驗收前,不得超過95%;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前,不得超過99%;不動產(chan) 首次登記後,可以提取剩餘(yu) 1%。其中,7層以上的建築,總層數達到1/3、2/3前,累計使用重點監管資金分別不超過總額的20%和35%。
強化技術支撐。優(you) 化商品房預售資金交存指引平台,實現監管部門、購房群眾(zhong) 對預售資金交存信息隨時可查;提高線上預售資金交存率、智能POS機使用率,實現1個(ge) 工作日內(nei) 係統智能對賬;通過網簽備案信息共享等方式,支持監管銀行跟蹤購房貸款入賬情況,確保購房貸款交存至專(zhuan) 用監管賬戶。
加強賬務核對。各轄區住建部門每月要與(yu) 監管銀行對賬不少於(yu) 一次,發現開發企業(ye) 違規挪用重點監管資金的,應當立即停止撥付並依法查處。
夯實銀行責任。商業(ye) 銀行違反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未經轄區住建部門核實同意,擅自撥付監管資金的,應當負責追回資金;無法追回的依法承擔相應賠償(chang) 責任。
人行西安分行營管部負責指導商業(ye) 銀行做好賬戶管理工作;市金融工作局應協調國家駐陝金融監管部門依法依規給予支持。
建立預查驗製度。各轄區住建部門要督促開發企業(ye) 組織五方責任主體(ti) 單位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後,開發企業(ye) 通知購房人代表對擬交付房屋進行預查驗;發現問題的,要及時整改並通報整改結果。
公示交房資料。房屋交付使用時,開發企業(ye) 應向購房人提供“兩(liang) 書(shu) 一表”,即住宅質量保證書(shu) 和住宅使用說明書(shu)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強化信用管理。開發企業(ye) 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引發群體(ti) 性事件,造成嚴(yan) 重社會(hui) 影響的,記為(wei) 信用等級差的企業(ye) ,向社會(hui) 公示,並按照《陝西省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有關(guan) 規定予以處理。
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因違反國家強製性標準和行業(ye) 規範影響房屋交付的,應記入信用檔案並向社會(hui) 公示;情節嚴(yan) 重的,依法追究相關(guan) 單位和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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