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加強售賣“五類藥品”及購藥人員監測工作
本報訊 (記者 徐穎)7月12日,記者從(cong) 省藥監局獲悉:日前,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台《關(guan) 於(yu) 售賣“五類藥品”及購藥人員監測工作的通知》,旨在進一步做好零售藥店售賣退熱、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五類藥品”實名登記、信息上報以及購藥人員監測工作。
《通知》明確,零售藥店要嚴(yan) 格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關(guan) 規定,切實使用好“陝藥通”,落實“五類藥品”售賣管控實名登記製度,充分發揮藥店“哨點”作用。未出現本土疫情時,零售藥店在做好對進店購藥人員嚴(yan) 格落實掃碼、測溫、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礎上,且在做好實名登記並上傳(chuan) “陝藥通”前提下,可銷售“五類藥品”,購藥人員無需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零售企業(ye) 網站、平台可恢複網絡銷售,網售“五類藥品”須嚴(yan) 格執行實名登記相關(guan) 工作要求,確保網售藥品全程可追溯。出現本土疫情後,零售藥店在做好掃碼等疫情防控措施、基本問詢等工作基礎上,要對購買(mai) “五類藥品”人員進行實名登記並由當地疫情指揮部將相關(guan) 登記信息推送轄區街道(社區)管理,及時督促健康碼異常、身體(ti) 不適等用藥人員在24小時內(nei) 完成核酸檢測。同時,我省互聯網上禁售“五類藥品”,線下零售藥店一律不得接受“跑腿”等平台代買(mai) 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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