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時評:激發檢察監督的數字效能
數字時代,不斷激發數據對法律監督的疊加、倍增作用,為(wei) 實現全麵、係統、主動、智能監督提供了新的可行路徑
檢察官利用模型在60萬(wan) 份文書(shu) 中查找異常,精準鎖定車險詐騙團夥(huo) ;近百萬(wan) 起行政執法案件經過數據比對、關(guan) 聯、碰撞、篩查,一條長江非法采砂的犯罪線索逐漸清晰……前不久,在全國檢察機關(guan) 數字檢察工作會(hui) 議現場,這些讓大數據“開口說法”的真實案例令人真切感受到,“數字革命”正在加速驅動新時代法律監督提質增效。
解決(jue) 新時代法律監督的瓶頸難題,數字化的驅動不可或缺。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guan) 。在傳(chuan) 統的監督辦案模式下,個(ge) 案審查、案卷審查的被動性和局限性,往往導致監督線索來源渠道窄、發現獲取難,法律監督存在信息不暢、線索不多、剛性不足等問題。法律監督需要插上大數據的“翅膀”,進一步加強法律的執行和實施。
數字化為(wei) 法律監督帶來全新的賦能手段。傳(chuan) 統的信息化可以加快信息傳(chuan) 遞、流通速度,而數字化能進一步實現對數據價(jia) 值的深度挖掘、應用。在會(hui) 場展示的真實案例中,法律監督可以利用模型發現過去人力難以探查的蛛絲(si) 馬跡,從(cong) 海量數據中“淘”出有價(jia) 值的監督線索。當生產(chan) 生活行為(wei) 以數據形態呈現,發現事物內(nei) 在關(guan) 聯和發展規律的手段就有了迭代升級的可能。數字時代,不斷激發數據對法律監督的疊加、倍增作用,為(wei) 實現全麵、係統、主動、智能監督提供了新的可行路徑。
數字賦能檢察監督,不僅(jin) 意味著法律監督“工具箱”的升級,更觸及理念、機製的變革。一方麵,從(cong) 運用大數據治理“虛假訴訟”,到解讀衛星數據發現公益訴訟線索,再到依靠數據碰撞監督糾正行政執法中的各類問題,數字化與(yu) 法律監督的“化學反應”能有效延展監督範圍。另一方麵,麵對多發、高發的違法犯罪,依托數字化賦能,可以更加主動發現批量線索,更加精準發現類案背後的治理漏洞。這意味著既要“辦一案”,又要通過製發檢察建議、專(zhuan) 項監督等方式,實現類案監督、促進係統治理,助力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探索數字檢察,需要著力解決(jue) 存在的製約性問題。比如,數據獲取是數字檢察的基本前提,然而一些地方在建設數據庫、利用數據等方麵存在短板。這就需要開拓思路,一邊打破“數據壁壘”,一邊挖潛“沉睡”的司法大數據,築牢數字檢察的基礎。又如,有些地方囿於(yu) 傳(chuan) 統的辦案思維和辦案方式,對數據的挖掘與(yu) 分析不了解、不重視,其中既有觀念轉變問題,也有人才短缺問題。這就需要圍繞數字檢察建設目標,全麵提升檢察人員的專(zhuan) 業(ye) 知識、數字能力、數字素養(yang) ,加快培養(yang) 、造就一批數字檢察人才,為(wei) 數字檢察提供人才支撐。
《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guan) 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加強檢察機關(guan) 信息化、智能化建設,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推進公安機關(guan) 、檢察機關(guan) 、審判機關(guan) 、司法行政機關(guan) 等跨部門大數據協同辦案”。用數字賦能檢察監督,讓監督促進治理,數字檢察的探索與(yu) 時俱進、日益深入。相信檢察大數據戰略的有序實施,必將激發檢察監督的數字效能,驅動新時代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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