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地方

江蘇省修改7件、廢止2件地方性法規

發布時間:2022-08-02 11:09:00來源: 新華日報

  7月29日閉幕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一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了修改7件、廢止2件地方性法規的議案。

  “打包”修改的7件地方性法規包括《江蘇省實施憲法宣誓製度辦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hui) 代表法〉辦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討論決(jue) 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hui) 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江蘇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人事任免工作條例》《江蘇省鄉(xiang) 鎮人民代表大會(hui) 工作條例》《江蘇省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街道工作委員會(hui) 工作條例》。

  此次修改涉及五個(ge) 方麵,一是對與(yu) 修改後的地方組織法不一致的條款作修改;二是根據修改後的地方組織法和監察法,在有關(guan) 條款中增加監察委員會(hui) 相關(guan) 規定;三是對與(yu) 有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一致,或與(yu) 其他省法規規定有衝(chong) 突的條款作修改;四是貫徹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會(hui) 議精神,落實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總結提煉人大工作實踐經驗,對人大工作有關(guan) 製度作修改完善;五是對明顯不符合當前工作實際的條款作修改。

  廢止的兩(liang) 件法規分別為(wei)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幹規定》《江蘇省授予榮譽居民稱號條例》。廢止前者的原因是,執法檢查工作已有監督法和相關(guan) 省法規作依據,該規定的主要內(nei) 容已與(yu) 相關(guan) 法律法規不一致、與(yu) 實際情況不相適應,在實踐中已不執行;廢止後者的原因是,修改後的地方組織法刪去了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hui) 決(jue) 定授予榮譽稱號的規定,省條例的立法依據已不存在。地方組織法修改後,地方人大常委會(hui) 不應再決(jue) 定授予榮譽稱號。目前,“江蘇省榮譽居民”稱號已納入評比表彰項目管理,條例廢止後,授予“江蘇省榮譽居民”稱號工作,由省政府按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執行並製定相應規章或文件予以規範。

  此次修正和廢止有關(guan) 地方性法規,是對涉及地方人大製度建設的省法規進行專(zhuan) 項清理工作的一部分。今年3月這項工作啟動後,省人大常委會(hui) 梳理出18件涉及地方人大製度建設的省法規,經反複研究論證進行分類處置,分為(wei) 不需要修改的法規6件;修改內(nei) 容不多、可集中打包修改的法規7件;需要作全麵修訂的法規3件;因與(yu) 修改後的地方組織法不一致、與(yu) 國家有關(guan) 政策不相符、與(yu) 當前形勢不適應,予以廢止的法規2件。

(責編: 李文治)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