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保障參保患者急診搶救醫保待遇
本報訊 (記者 黃紅芳) 江蘇省醫保局、省衛健委近日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做好急危重傷(shang) 病參保人員門(急)診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統一急危重傷(shang) 病範圍,明確待遇保障政策,加強部門協調,規範診療服務。
《通知》明確,急危重傷(shang) 病為(wei) 各種若不及時救治病情可能加重甚至危及生命的疾病,其症狀、體(ti) 征、疾病符合急危重傷(shang) 病標準。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shang) 病及病情分級按照《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shang) 病標準及診療規範》統一執行。
對於(yu) 定點醫療機構急診處置為(wei) 1級的瀕危病人和2級的危重病人,在門(急)診實施緊急搶救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按照住院支付政策享受待遇。
對於(yu) 定點醫療機構急診處置為(wei) 3級的急症病人,在門(急)診明確需要留院觀察,並且在留院觀察後直接轉住院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按照住院支付政策享受待遇;留院觀察後未直接轉住院的,按照門診支付政策享受待遇。
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shang) 病標準及診療規範》對患者實施分級分類救治,要規範病曆和搶救記錄的管理。經參保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將參保患者門(急)診留院觀察病曆記錄和急危重傷(shang) 病搶救病曆記錄視同住院病曆管理。同時,要與(yu) 醫保信息係統做好數據對接,方便參保人員及時刷卡結算待遇。醫療保障部門要健全信息係統,完善與(yu) 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議,加強醫保結算管理,加大對門(急)診留院觀察、緊急搶救等相關(guan) 醫療費用的稽核檢查力度。衛生健康部門要督促指導定點醫療機構規範門(急)診醫療服務和流程,確保急危重傷(shang) 病患者得到及時救治。
《通知》還明確,參保患者因突發急危重傷(shang) 病搶救,就近在非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緊急搶救的,參照本通知執行。《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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