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台12條重點措施督促危化品產儲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本報訊 (盧曉琳 嚴(yan) 小娟) 省安委辦近日印發《江蘇省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儲(chu) 存企業(ye) 落實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十二條重點措施》,從(cong) 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產(chan) 安全事故。
在責任落實方麵,要求強化主要負責人責任落實,企業(ye) 主要負責人要嚴(yan) 格落實安全生產(chan) 法第21條規定的安全生產(chan) 職責,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chan) 全麵檢查,召開一次安全生產(chan) 專(zhuan) 題會(hui) 議,強化全員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落實。基礎管理方麵,要求企業(ye) 強化依法依規生產(chan) 經營,嚴(yan) 禁使用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產(chan) 安全的設備及工藝,及時淘汰更新陳舊落後的設備及工藝,全麵推進企業(ye) 二級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創建達標工作,持續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數字化建設,對涉及“兩(liang) 重點一重大”生產(chan) 裝置或儲(chu) 存裝置,操作人員每小時巡檢1次,其他生產(chan) 裝置操作人員每2小時巡檢1次。
我省要求危化品生產(chan) 儲(chu) 存企業(ye) 強化本質安全水平提升,積極運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廣泛采用智能化、數字化等先進技術,重點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ye) 應完成全流程自動化建設應用;強化危險作業(ye) 安全管理,製定動火、受限空間、盲板抽堵、高處、吊裝、臨(lin) 時用電、動土、斷路等特殊作業(ye) 安全管理製度。此外,在強化專(zhuan) 業(ye) 人才配備、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chan) 資金投入、應急救援管理等方麵,我省也對危化品生產(chan) 儲(chu) 存企業(ye) 提出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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