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修改 提升政務服務協同性
人民網北京8月30日電 (池夢蕊)8月29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四十二次會(hui) 議作出決(jue) 定,修改《北京市優(you) 化營商環境條例》,已經公布施行。
據介紹,《北京市優(you) 化營商環境條例》於(yu) 2020年3月27日由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次會(hui) 議通過,是北京市優(you) 化營商環境重要的製度基礎,為(wei) 切實降低製度性交易成本、打造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據有關(guan) 負責同誌介紹,為(wei)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ti) 活力,持續深化營商環境改革,構建與(yu) 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營商環境製度,推動北京市營商環境邁上新台階,有必要修改《北京市優(you) 化營商環境條例》。
結合北京市開展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北京市5.0版改革,並借鑒國際通行規則,此次對《北京市優(you) 化營商環境條例》的9個(ge) 條款進行了完善。主要內(nei) 容包括:
一是貫徹落實國家營商環境改革要求。根據黨(dang) 中央、國務院優(you) 化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證照分離改革的新要求,對照相關(guan) 行政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文件的要求和規定,對現行法規內(nei) 容予以完善。例如,根據2022年3月1日實施的《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了市場主體(ti) 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經營範圍規範目錄自主選擇一般經營項目和許可經營項目,申報經營範圍。根據2021年《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ti) 發展活力的通知》要求,規定了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商事主體(ti) 登記確認製改革。
二是提升北京市政務服務、公共服務的協同性。根據北京市實際,同時借鑒國際通行規則,推行不動產(chan) 登記與(yu) 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等公用服務事項變更聯動辦理。規定有關(guan) 部門應當多場景記載不動產(chan) 單元代碼,並實現一碼關(guan) 聯,為(wei) 開展共享查詢追溯提供便利的規定,保障不動產(chan) 權屬清晰,盡可能減少糾紛。
三是鞏固北京市營商環境改革成果。近年來,北京市創新推進6+4一體(ti) 化綜合監管機製,持續推進建設工程領域改革。為(wei) 固化這些改革成果,將相關(guan) 措施上升為(wei) 地方性法規。例如,新增了北京市依據國務院授權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者縮小審查範圍,探索構建以“風險+信用”為(wei) 基礎、“分級分類+協同”為(wei) 關(guan) 鍵、“科技+共治”為(wei) 驅動的一體(ti) 化綜合監管體(ti) 係”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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