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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養老服務機構“公建民營”擴麵

發布時間:2022-09-19 16:42:00來源: 天津日報

  在選擇養(yang) 老服務機構時,當公辦與(yu) 民辦擺在麵前時,想必很多老人的選擇是公辦。因起步早、價(jia) 格親(qin) 民、服務有保障,一直以來,公辦養(yang) 老服務機構更受老人們(men) 的青睞,但“一床難求”卻讓老年人“望而止步”。“一床難求”如何破?昨日從(cong) 市民政局獲悉,我市出台《養(yang) 老服務機構公建民營管理辦法(試行)》,將政府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養(yang) 老服務設施委托社會(hui) 力量運營,公建民營擴大普惠養(yang) 老服務覆蓋麵。

  今後,公建民營的範圍既可是養(yang) 老機構,也可是區域性養(yang) 老服務中心、社區老年日間照料中心、老年送配餐設施等。運營方一般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企業(ye) 、社會(hui) 組織或個(ge) 人;具有2年以上的專(zhuan) 業(ye) 養(yang) 老服務管理經驗,3年內(nei) 無違法違規失信記錄;具有與(yu) 運營管理機構規模和服務相適應的服務團隊。養(yang) 老服務設施委托運營前,區級民政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xiang) 鎮人民政府)作為(wei) 委托方時,應製定實施方案進行需求分析和可行性論證,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國有資產(chan) 評估,出具資產(chan) 評估報告。實行公建民營的養(yang) 老機構,應堅持公益屬性,在滿足有意願的特困人員中老年人集中供養(yang) 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wei) 經濟困難的空巢、留守、失能、殘疾、高齡老年人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服務。公建民營的養(yang) 老服務機構要不斷提升服務水平,積極承擔養(yang) 老服務示範引領、標準製定、實訓培訓、品牌推廣、形象宣傳(chuan) 等職能,為(wei) 老年人提供品質化、專(zhuan) 業(ye) 化、便捷化服務。

  機構交給社會(hui) 力量管理,絕不是說政府不管了。政府會(hui) 做好監管,確保機構服務水平不縮水。在《管理辦法》中明確,區民政局應建立考核製度和退出機製。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監管方)有權責令運營方限期整改;情節嚴(yan) 重或者未按要求整改的,應當解除合同,並依法移交有關(guan) 部門追究責任:(一)未經委托方同意,擅自改變經營範圍,擅自變更法定代表人或運營方的;(二)損毀設施或改變設施用途,無法保障養(yang) 老服務機構設施、設備正常運轉的;(三)養(yang) 老服務評估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四)存在虐老欺老、推銷金融產(chan) 品、開展非法集資、違規亂(luan) 收費等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為(wei) 的;(五)違反有關(guan) 規定,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醫療和衛生防疫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的;(六)違規套取、使用、挪用財政補貼資金的;(七)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wei) 。

  “養(yang) 老服務機構公建民營後,既可以保持公辦養(yang) 老服務機構的福利服務性質,又可以發揮民間組織的專(zhuan) 業(ye) 性。我們(men) 希望通過公建民營模式,讓老年人對養(yang) 老服務機構不再有公辦、民辦區分,滿足越來越多的養(yang) 老需求。”市民政局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為(wei) 了鼓勵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養(yang) 老服務事業(ye) ,公建民營養(yang) 老服務機構可享受運營補貼,運營補貼由運營方申請,經評估合格後發放。運營方可按養(yang) 老服務機構有關(guan) 政策規定,享受水電氣暖價(jia) 格優(you) 惠和稅費減免等。(記者 韓雯)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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