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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以法治力量回應群眾新期盼

發布時間:2022-09-28 15:53:00來源: 湖南日報

  9月26日下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三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了《湖南省茶產(chan) 業(ye) 發展促進條例》《湖南省工會(hui) 勞動法律監督條例》《湖南省知識產(chan) 權保護和促進條例》《湖南省職業(ye) 病防治若幹規定》以及新修正的《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ti) 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辦法》。

  9月27日上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hui) 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就5部條例的有關(guan) 情況進行解讀。省人大常委會(hui) 副秘書(shu) 長、新聞發言人範文彬主持發布。

  茶產(chan) 業(ye) 促進條例:

  加強茶葉質量管控,規範茶葉品牌建設

  茶產(chan) 業(ye) 是我省優(you) 勢特色農(nong) 業(ye) 產(chan) 業(ye) 之一。全省108個(ge) 縣市區產(chan) 茶,農(nong) 村涉茶人口超過1000萬(wan) 人。

  “湖南茶品牌多而不強,一直是我省茶產(chan) 業(ye) 發展的突出短板。”省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廳副廳長馬豔青表示。

  如何科學規範我省茶葉品牌建設?馬豔青介紹,條例明確了政府部門在區域公用品牌建設中的主要職責與(yu) 角色定位;並充分調動企業(ye) 參與(yu) 品牌建設的積極性,鼓勵茶葉生產(chan) 經營主體(ti) 培育企業(ye) 品牌和產(chan) 品品牌。同時,還明確加強地理標誌保護。

  茶葉質量關(guan) 係到茶產(chan) 業(ye) 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加強茶葉質量管控,重點是加強茶葉生產(chan) 加工全過程的監管,構建起‘從(cong) 茶園到茶杯’的全鏈條質量安全保障體(ti) 係。”省人大法製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hui) 法工委副主任曾東(dong) 樓表示。

  在全麵推行茶葉標準化生產(chan) 方麵,條例鼓勵支持政府部門、茶行業(ye) 組織、茶葉企業(ye) 依法製定相關(guan) 地方標準、團體(ti) 標準、企業(ye) 標準,並規定茶葉生產(chan) 經營主體(ti) 應當按照生產(chan) 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開展標準化種植。在建立茶葉質量安全追溯體(ti) 係方麵,條例規定茶葉種植企業(ye) 和農(nong) 民專(zhuan) 業(ye) 合作社應當建立茶葉生產(chan) 記錄,如實記載茶葉種植有關(guan) 情況。

  劃定茶葉生產(chan) 功能區,是條例的重要特色和創新。“劃定茶葉生產(chan) 功能區是穩固千億(yi) 產(chan) 業(ye) 的需要,也滿足了在國土空間規劃布局中體(ti) 現茶產(chan) 業(ye) 功能布局的要求。”省人大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主任委員餘(yu) 雄表示,我們(men) 期待以劃定茶葉生產(chan) 功能區為(wei) 新的起點,進一步優(you) 化我省油茶、柑橘、中藥材等重要農(nong) 產(chan) 品生產(chan) 布局。

  此外,為(wei) 深入挖掘湖湘茶文化內(nei) 涵,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應當挖掘整理地方茶文化資源,對茶文化資源進行保護與(yu) 傳(chuan) 承;同時,鼓勵申報與(yu) 茶有關(guan) 的文化遺產(chan) ,並支持公共媒體(ti) 資源加強茶文化和茶知識的傳(chuan) 播。

  工會(hui) 勞動法律監督條例:

  規範勞動用工管理,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工會(hui) 勞動法律監督是工會(hui) 依法代表職工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開展的有組織的群眾(zhong) 性監督。

  “開展工會(hui) 勞動法律監督,是為(wei) 了引導幫助企業(ye) 落實法律法規、規範勞動用工管理,將各類勞動爭(zheng) 議糾紛發現在早、調解在先、化解在小。”針對工會(hui) 勞動法律監督對企業(ye) 經營和發展的影響,曾東(dong) 樓解釋道。

  工會(hui) 勞動法律監督與(yu) 勞動者申請勞動爭(zheng) 議仲裁、提起訴訟如何銜接,是社會(hui) 關(guan) 注的焦點。省人大社會(hui) 委主任委員祁聖芳介紹,條例規定勞動者申請勞動爭(zheng) 議仲裁、提起訴訟時,需要使用工會(hui) 實施勞動法律監督獲取的有關(guan) 資料的,工會(hui) 應當依法提供。

  我省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數量達320萬(wan) 人,保障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迫在眉睫。

  “我們(men) 針對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薄弱環節等作了具體(ti) 規定。”省總工會(hui) 副主席宋崢嶸介紹,如條例明確了工會(hui) 勞動法律監督手段和程序,可以通過接受投訴舉(ju) 報、實地調查、網絡巡查、風險排查等方式發現平台企業(ye) 及關(guan) 聯企業(ye) 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線索。

  “對於(yu) 發現的問題,經調查核實後,通過‘一函兩(liang) 書(shu) ’,與(yu)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等有關(guan) 部門形成合力,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宋崢嶸補充道。

  知識產(chan) 權保護和促進條例:

  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

  “這是我省首部知識產(chan) 權綜合性地方性法規,涵蓋了專(zhuan) 利、商標、著作權、商業(ye) 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誌、植物新品種等多種知識產(chan) 權類型。”省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副主任戴少一介紹。

  在激勵創造方麵,規定建立健全職務成果轉化收益分配製度,明確對職務成果的完成、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分享轉化收益的方式、比例或者數額。在嚴(yan) 格保護方麵,明確對知識產(chan) 權重複侵權行為(wei) 、非正常申請行為(wei) 的查處,還對商業(ye) 秘密、新領域新業(ye) 態知識產(chan) 權、種業(ye) 知識產(chan) 權、展會(hui) 知識產(chan) 權和電商平台知識產(chan) 權的保護等設立了專(zhuan) 條進行保護。

  “知識產(chan) 權促進和保護,應當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黨(dang) 組成員、省知識產(chan) 權局局長段誌雄說。

  為(wei) 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條例鼓勵擁有技術類科技成果的企業(ye) 、學校、科研機構和個(ge) 人在知識產(chan) 權申請前對其技術價(jia) 值、市場前景等進行評估,提升知識產(chan) 權申請質量。

  為(wei) 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應采取措施,支持知識產(chan) 權服務機構行業(ye) 組織發展,建立行業(ye) 服務標準和規範。

  固體(ti) 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實施辦法:

  推動固體(ti) 廢物處置利用行業(ye) 良性發展

  2020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ti) 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作出了全麵修訂。

  “此次新修正的實施辦法,一方麵對照上位法進行了調整,一方麵圍繞我省固體(ti) 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工作實際進行了細化規範。”省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穀本華介紹。

  固體(ti) 廢物汙染防治工作一頭連著減汙,一頭連著降碳。

  “實施辦法對關(guan) 於(yu) 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的兩(liang) 款內(nei) 容都作了修改,旨在引導推動固體(ti) 廢物處置利用行業(ye) 依法依規良性發展。”省生態環境廳總工程師張在峰表示。

  條例將“嚴(yan) 格禁止將省外危險廢物轉移至本省行政區域內(nei) 貯存或者處置”修改為(wei) “禁止將省外固體(ti) 廢物轉移至本省行政區域內(nei) 貯存或者處置”,注重了對固體(ti) 廢物跨省轉移的管控。

  同時,回應社會(hui) 特別是相關(guan) 企業(ye) 的關(guan) 切,將“嚴(yan) 格控製從(cong) 省外轉移危險廢物至本省行政區域內(nei) 進行資源化利用”修改為(wei) “從(cong) 省外轉移危險廢物至本省行政區域內(nei) 進行資源化利用的,應當加強審批和監督管理”,助力危險廢物利用行業(ye) 綠色持續發展。

  職業(ye) 病防治若幹規定:

  強化職業(ye) 病人保障力度不足等弱項

  隨著我國工業(ye) 化、城鎮化持續推進,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規模不斷擴大,傳(chuan) 統和新型生產(chan) 經營方式並存,職業(ye) 病隱患和風險交織疊加。

  “若幹規定的出台,有利於(yu) 更加有效推進健康湖南行動,更好地保護廣大勞動者職業(ye) 健康權益。”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副主任委員陳佳新說。

  陳佳新介紹,若幹規定突出問題導向,進一步細化了用人單位職業(ye) 病防治管理的主體(ti) 責任,有針對性地解決(jue) 用人單位落實職業(ye) 病防治管理責任難題;補齊政府及相關(guan) 部門對用人單位主體(ti) 責任監督管理短板,壓實了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職業(ye) 病防治監督管理責任;強化職業(ye) 病人救治及保障力度不足的弱項,明晰了用人單位不存在或無法確定勞動關(guan) 係的職業(ye) 病病人的醫療保障責任。

  從(cong) 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塵等特殊危害因素的作業(ye) ,對於(yu) 勞動者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容易誘發職業(ye) 病。如何保障這部分勞動者的職業(ye) 健康?

  省衛健委副主任李俊華介紹,若幹規定明確,存在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塵職業(ye) 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應當配備具有職業(ye) 健康防護知識的專(zhuan) 職或者兼職職業(ye) 衛生醫師和護士;不具備配備專(zhuan) 職或者兼職職業(ye) 衛生醫師和護士條件的,應當與(yu) 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認證的技術服務機構簽訂合同,由其提供專(zhuan) 業(ye) 服務。(記者 陳奕樊)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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