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享單車預付金不得超百元 購卡7日內未用可全額退款
本報訊(記者 張楠)消費者單個(ge) 賬號內(nei) 共享單車騎行卡的“預付金”不得超100元;購卡7日內(nei) 未使用,可申請全額退款;即使已“開卡”,隻要協商一致,依然可退餘(yu) 額。《北京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騎行卡買(mai) 賣合同(示範文本)》近日在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站公布,新版合同對市民關(guan) 注的諸多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
消費者通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ye) 的平台、APP、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寶小程序等或其他任何方式成功購買(mai) 騎行卡後,即視為(wei) 合同成立。
記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新版合同,特別對騎行卡“預收金額”提出了詳細規定。其中,消費者單個(ge) 賬號內(nei) 騎行卡的預付金額度不得超過100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ye) 應按規定建立預付金專(zhuan) 用存管賬戶,並接受行業(ye) 管理部門、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保證本合同消費者騎行卡資金的安全。
針對此前曾發生過的“辦卡容易退卡難”問題,新版合同明確提出,消費者自購買(mai) 騎行卡之日起7日內(nei) 未使用的,可向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ye) 申請全額退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ye) 應在消費者申請之日起5日內(nei) 一次性退回。
購買(mai) 的騎行卡已經使用過,還能退嗎?騎行卡“開卡”後,照樣能退。新版合同提出,騎行卡如在有效期內(nei) ,也可辦理退款。如果是由於(yu)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ye) 原因停止經營,無法繼續在當地提供服務的,那麽(me)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ye) 需提前告知停止經營情況及退款方式、時限等事宜,並自消費者提出退款申請之日起15日內(nei) 原路退回剩餘(yu) 餘(yu) 額。如果是由於(yu) 消費者原因導致無法繼續使用騎行卡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ye) 應於(yu) 消費者提交退款申請5個(ge) 工作日內(nei) 與(yu) 消費者進行協商。協商達成一致的,自審核通過之日起15日內(nei) 退回剩餘(yu) 餘(yu) 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ye) 應按照消費者原付款方式原路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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