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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麵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

發布時間:2022-11-15 15:50:00來源: 山西日報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發布《關(guan) 於(yu) 全麵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旨在推進稅務行政許可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同時優(you) 化部分稅務事項辦理程序,進一步便利納稅人繳費人,降低市場主體(ti) 製度性交易成本。《公告》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稅務機關(guan)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9個(ge) 工作日內(nei) 作出行政許可決(jue) 定,在9個(ge) 工作日內(nei) 不能辦結的,經稅務機關(guan) 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個(ge) 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公告》規定,已由稅務機關(guan) 現場采集法定代表人(業(ye) 主、負責人)實名信息的納稅人,申請增值稅防偽(wei) 稅控係統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wan) 元的,稅務機關(guan) 應即時辦結。同時滿足納稅人的辦稅人員、法定代表人已經進行實名信息采集和驗證;納稅人有開具增值稅發票需求,主動申領發票;納稅人按照規定辦理稅控設備發行等事項3個(ge) 條件的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主管稅務機關(guan) 應當日辦結。

  此外,申請增值稅防偽(wei) 稅控係統最高開票限額超過10萬(wan) 元的,稅務機關(guan) 需事前進行實地查驗。實地查驗時,應有兩(liang) 名或兩(liang) 名以上稅務機關(guan) 工作人員同時到場,並按執法全過程記錄相關(guan) 規定做好音像記錄。實地查驗內(nei) 容包括納稅人基本情況、生產(chan) 經營場所情況、生產(chan) 經營情況、主管稅務機關(guan) 認為(wei) 需要實地查驗的其他內(nei) 容。(記者任誌霞)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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