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話兩會|代表鄧旭東:加強對農村供水設施管理與保護
用水安全關(guan) 乎每家每戶的安全健康。
上世紀九十年代,被稱之為(wei) “德政工程”“民心工程”的農(nong) 村飲水安全工程實施,農(nong) 民群眾(zhong) 身體(ti) 健康得到保障,生活質量也得到提高。
隨著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對自來水的需求越來越高。但是,由於(yu) 農(nong) 村供水設施點多麵廣,用戶分散,管路過長,運行管理難度大,加上人為(wei) 肆意損壞供水管道時常發生,水源損耗大,維修養(yang) 護費用不斷增加,供水工程普遍經營困難。現有的法律法規缺乏對農(nong) 村供水設施的明確保護條例,導致農(nong) 村飲水安全供需矛盾凸顯。
作為(wei) 返鄉(xiang) 創業(ye) 青年,湖南省人大代表、清溪村總支部委員鄧旭東(dong) 對於(yu) 用水問題十分關(guan) 注,通過調研了解到,農(nong) 村供水工程管網覆蓋廣,大都是沿鄉(xiang) 村公路而建,在各項建設中受損嚴(yan) 重,且無法追責,導致自來水漏損相當嚴(yan) 重,漏損率高的超50%。
同時,農(nong) 村用戶存在偷接自來水行為(wei) ,但當前法律法規對此行為(wei) 缺乏有效打擊依據,需要有類似《電力法》的法律條文作保障。
鄧旭東(dong) 認為(wei) ,為(wei) 保障農(nong) 村供水工程的正常運轉,更好的為(wei) 鄉(xiang) 村振興(xing) 發力,須加強對農(nong) 村供水設施的管理和保護力度。
治理必須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鄧旭東(dong) 建議,省人大應對《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進行修改和完善,補充與(yu) 農(nong) 村供水設施管理與(yu) 保護有關(guan) 的條款,包括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危害農(nong) 村供水設施和供水管網設施及其有關(guan) 輔助設施;在供水設施周圍進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供水設施安全的作業(ye) 的,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采取確保供水設施安全的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ye) ;發現有偷接用水行為(wei) 的,由供水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wei) ,追繳水費並處適當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移送司法機關(guan) 追究刑事責任。
“珍惜水資源不是老生常談,隻有我們(men) 每個(ge) 人都意識到水資源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實現綠色可持續發展。”鄧旭東(dong) 表示。(人民網湖南兩(liang) 會(hui) 報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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