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典型案例公布 涉江蘇兩起
人民網南京1月18日電 1月16日,國家藥監局公布第四批藥品安全專(zhuan) 項整治典型案例,涉及非法收購藥品、銷售假藥、使用禁用原料、未經許可生產(chan) 未依法注冊(ce) 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wei) 。其中,蘇州威視健醫療儀(yi) 器設備進出口有限公司經營未經注冊(ce) 的第三類醫療器械及無中文說明書(shu) 、標簽醫療器械案,“5·7”江蘇揚州生產(chan) 銷售假冒化妝品案被點名。
通報顯示,2022年6月,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協查線索,對蘇州威視健醫療儀(yi) 器設備進出口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涉嫌經營未經注冊(ce) 的進口眼內(nei) 照明探頭等醫療器械及無中文說明書(shu) 、標簽的超乳波切一體(ti) 機,涉案貨值金額20988.73元。當事人經營未經注冊(ce) 的第三類醫療器械及無中文說明書(shu) 、標簽醫療器械的行為(wei) 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9號)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項和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2年9月,蘇州市姑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9號)第八十八條第二項、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和《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試行)》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決(jue) 定對當事人從(cong) 輕處罰,處以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證的醫療器械104件、罰款358819.68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9月15日,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以假冒商標罪等罪名判處張某某等8名生產(chan) 銷售假冒化妝品的犯罪分子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加處罰金。此案的發現源於(yu) 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揚州檢查分局在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中摸排的違法線索。揚州檢查分局發現上述假冒化妝品違法線索後,立即與(yu) 揚州市公安局食藥環偵(zhen) 支隊成立聯合專(zhuan) 案組,堅持追根溯源、循線深挖,最終搗毀假冒化妝品生產(chan) 窩點1處、膠管供貨商2家,抓獲張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經查,自2020年3月張某某等人購買(mai) 膏體(ti) 、仿製包材、商標及防偽(wei) 標識等組件,自行加工、組裝生產(chan) 假冒化妝品,並通過網絡進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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