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結算新規出台
近日,天津市印發《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結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異地就醫備案辦法、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及支付辦法等事項,該《辦法》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
該《辦法》適用於(yu) 天津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我市行政區域以外就醫(以下簡稱“異地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結算、管理、服務。我市異地就醫人員包括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和跨省臨(lin) 時外出就醫人員。其中,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為(wei) 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跨省臨(lin) 時外出就醫人員為(wei) 異地轉診就醫人員、異地急診搶救人員、參保人員自行到異地就醫人員。
《辦法》規定,異地就醫實行登記備案管理。按規定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後,可以享受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我市參保人員跨省出院結算前,可補辦異地就醫備案手續。我市參保人員跨省異地就醫出院自費結算後,可補充證明材料,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可以申請醫保手工報銷。
《辦法》明確了轉診就醫的相關(guan) 事宜。參保人員應優(you) 先選擇我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確因病情需要轉往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應到我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鑒診並辦理轉外就醫手續。
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因病情需在備案地省內(nei) 轉診轉院的,由備案地最高級別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轉院意見,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就醫有關(guan) 政策報銷。因病情需要跨省轉診轉院的,由備案地最高級別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轉院意見,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外就醫手續。
轉外就醫限一家醫療機構,跨省臨(lin) 時外出就醫人員因病情需在備案地轉省內(nei) 其他定點醫療機構的,由第一家轉入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轉院意見,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跨省臨(lin) 時外出就醫有關(guan) 政策報銷。參保人員到與(yu) 轉入醫療機構開展醫療聯合體(ti) 或分級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由轉入醫療機構出具相關(guan) 證明。
異地急診搶救人員發生的急診、搶救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國家和我市有關(guan) 規定予以支付。需跨省轉異地醫療機構就醫的,由第一家接診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轉院意見,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轉診就醫有關(guan) 政策報銷。
在醫療費用報銷方麵,按規定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後,在備案地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發生的住院、普通門診和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原則上執行就醫地規定的支付範圍及有關(guan) 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耗材等支付範圍),執行參保地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門診慢特病病種範圍等有關(guan) 政策。(記者 廖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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