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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整版探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

發布時間:2023-04-03 16:55:00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

  《 人民日報 》( 2023年04月03日 09 版)

  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提出高質量發展是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作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ti) 係、構建高水平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等重要部署。推動高質量發展,需要在法治軌道上推動經濟發展,有效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改善社會(hui) 預期,提振發展信心。如何理解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如何充分發揮法治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方麵的重要作用,以法治保障和推動現代化經濟體(ti) 係建設、高水平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構建和我國經濟現代化?本期學術版圍繞這些問題約請專(zhuan) 家學者進行探討。

  ——編 者

  法治經濟是我國經濟現代化的鮮明特征(學術圓桌)

  張文顯

  中國式現代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hui) 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是全麵的現代化。經濟現代化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內(nei) 容和物質基礎。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深刻揭示了市場經濟與(yu) 法治的內(nei) 在關(guan) 係。我國經濟現代化的一個(ge) 鮮明特征在於(yu) ,以市場機製與(yu) 法治體(ti) 係深度融合為(wei) 動力,推動經濟發展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從(cong) 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征和一般規律來看,凡是順利實現經濟現代化的國家,都較好解決(jue) 了經濟發展麵臨(lin) 的法治問題。比如,歐洲資產(chan) 階級革命後,一些國家製定現代民法,確立民事主體(ti) 的平等法律地位,解除封建製度對土地、勞動力等生產(chan) 要素自由流動的束縛,推動生產(chan) 關(guan) 係變革,為(wei) 工業(ye) 革命和工業(ye) 化大生產(chan) 鋪平了道路。同時,法律製度的進一步完善,又有效協調隨著現代化進程而日益分化、日益複雜的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為(wei) 經濟蓬勃發展提供必需的社會(hui) 秩序和穩定的社會(hui) 環境。改革開放以來,我們(men) 黨(dang) 加快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法律製度,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領導經濟建設、進行經濟治理、保障經濟發展,建立起平衡經濟關(guan) 係、協調各方利益、維護交易秩序、化解矛盾糾紛、有效保障權益的法律製度,滿足了我國經濟現代化對法治規則的迫切需要,不斷促進生產(chan) 關(guan) 係和生產(chan) 力、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相適應。

  中國式現代化,既有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於(yu) 自己國情的中國特色。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高質量發展是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推進我國經濟現代化,解決(jue) 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必須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始終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內(nei) 在統一來把握發展、衡量發展、推動發展。這就需要把法治作為(wei) 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的重要方式,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高質量發展是創新成為(wei) 第一動力的發展,法治為(wei) 創新發展發揮支撐作用。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必須更好推進知識產(chan) 權保護工作。”知識產(chan) 權是創新的重要載體(ti) ,保護知識產(chan) 權就是保護創新,能夠有效提升中國經濟競爭(zheng) 力。當前,我國正在從(cong) 知識產(chan) 權引進大國向知識產(chan) 權創造大國轉變。完善知識產(chan) 權法規體(ti) 係,強化知識產(chan) 權全鏈條法律保護,切實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和權利人合法權益,有利於(yu) 全麵提升知識產(chan) 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平,更好激發全社會(hui) 創新活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高質量發展是協調成為(wei) 內(nei) 生特點的發展,法治為(wei) 協調發展提供有效機製。推動高質量發展是一個(ge) 係統工程,需要統籌兼顧、係統謀劃、整體(ti) 推進,要求實現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城鄉(xiang) 區域協調發展。法治為(wei) 破解推動協調發展中遇到的體(ti) 製機製障礙、難點堵點問題提供製度化方案。比如,區域協調發展需要不同地方在政策、規則等方麵加強協調對接。近期修訂的立法法新增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hui) 及其常務委員會(hui) 根據區域協調發展的需要,可以協同製定地方性法規”。這有利於(yu) 推進區域協調發展機製的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

  高質量發展是綠色成為(wei) 普遍形態的發展,法治為(wei) 綠色發展更好保駕護航。生態優(you) 先、綠色發展是高質量發展的一個(ge) 顯著特點。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堅持把“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體(ti) ”等生態文明理念體(ti) 現到法治建設和法律規則中來,依靠法治、依靠製度保護生態環境。比如,民法典將綠色原則確立為(wei) 民法基本原則,刑法修正案對危害生態環境的犯罪進行細化。我們(men) 在完善法律體(ti) 係的基礎上強化法律執行,用最嚴(yan) 格的製度、最嚴(yan) 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切實增強高質量發展的綠色底色。

  高質量發展是開放成為(wei) 必由之路的發展,法治為(wei) 開放發展注入強大動力。開放是國家繁榮發展的必由之路,法治為(wei) 開放發展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實踐表明,對外開放越深入越需要法治,外部發展環境越複雜越需要法治。新時代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統籌推進國內(nei) 法治和涉外法治,推動構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國際經貿規則體(ti) 係,加強涉外領域立法,推動製定或修改外商投資法、對外貿易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等,穩步擴大規則、規製、管理、標準等製度型開放,推動我國對外開放邁向更高層次。

  高質量發展是共享成為(wei) 根本目的的發展,法治為(wei) 共享發展夯實製度保障。共享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本質要求。新時代,我們(men) 堅持把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ge) 環節,加快完善體(ti) 現權利公平、機會(hui) 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製度,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保障人民平等參與(yu) 、平等發展權利;加強社會(hui) 保障立法工作,加強慈善領域法治建設,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製度體(ti) 係,有力促進共同富裕。在法治的保障下,共享發展得到更加切實的體(ti) 現,人民群眾(zhong) 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可觸可及。

  (作者為(wei) 中國法學會(hui) 黨(dang) 組成員、學術委員會(hui) 主任)

  建設現代化經濟體(ti) 係須行法治之力(學術圓桌)

  李 林

  國強,經濟必然要強;實現國家現代化,經濟體(ti) 係必然要現代化。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將“建成現代化經濟體(ti) 係”確立為(wei) 到二〇三五年我國發展的總體(ti) 目標之一,把“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ti) 係”作為(wei) “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部署。建設現代化經濟體(ti) 係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動經濟發展,築牢現代化經濟體(ti) 係的法治之基。

  法治屬於(yu) 上層建築,是由經濟基礎所決(jue) 定並為(wei) 經濟基礎服務的。馬克思指出:“先有交易,後來才由交易發展為(wei) 法製”“這種通過交換和在交換中才產(chan) 生的實際關(guan) 係,後來獲得了契約這樣的法的形式”。可見,法治與(yu) 市場經濟密切相關(guan) ,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改革開放以來,法治的不斷健全與(yu) 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呈現明顯的正相關(guan) 關(guan) 係,一係列法律製度出台和實施,有效推動生產(chan) 關(guan) 係和上層建築中不適應生產(chan) 力發展的方麵和環節的變革,有力促進了生產(chan) 力解放和發展。如果沒有體(ti) 現中國式現代化中國特色和實踐要求的法律製度和法治體(ti) 係,沒有對合法產(chan) 權的法律保護,沒有對競爭(zheng) 秩序的法律規製,沒有對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消費市場等各類市場中交易主體(ti) 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的有效規範,就不可能形成要素自由流動的製度性通道和經濟循環,也不可能形成富有效率、充滿活力的現代化經濟體(ti) 係。可以說,法治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ti) 係的製度基礎和重要保障。我國能夠創造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hui) 長期穩定兩(liang) 大奇跡,成功走出中國式現代化道路,同我們(men) 不斷推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有著十分緊密的關(guan) 係。

  建設現代化經濟體(ti) 係是一項係統工程,需要構建創新引領、協同發展的產(chan) 業(ye) 體(ti) 係,統一開放、競爭(zheng) 有序的市場體(ti) 係,體(ti) 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收入分配體(ti) 係,彰顯優(you) 勢、協調聯動的城鄉(xiang) 區域發展體(ti) 係,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綠色發展體(ti) 係,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全麵開放體(ti) 係,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經濟體(ti) 製。這幾個(ge) 體(ti) 係是統一整體(ti) ,需要一體(ti) 建設、一體(ti) 推進,這一任務艱巨繁重,也麵臨(lin) 不少新問題新挑戰。比如,如何保護知識產(chan) 權特別是新型知識產(chan) 權,更好激勵創新創造;如何防止和克服部門保護主義(yi) 、地方保護主義(yi) 和行業(ye) 壁壘,加快構建高效規範、公平競爭(zheng) 的國內(nei) 統一大市場;如何維護權利公平、機會(hui) 公平、規則公平,營造促進共同富裕的製度環境;如何有效預防和解決(jue) 國際經貿爭(zheng) 端,保障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國公民、法人在我國的正當權益,助推深化國際交流合作;如何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wei) 政府更好結合,讓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等經濟治理活動更加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等等。回答這些關(guan) 涉現代化經濟體(ti) 係建設質量的重要課題,離不開相應法律規則的科學製定和有效執行,離不開法治體(ti) 係的高質量運行。必須築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從(cong) 法治上尋找突破建設現代化經濟體(ti) 係的製度梗阻、應對經濟現代化進程中風險挑戰的工具和辦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jue) 經濟社會(hui) 發展麵臨(lin) 的深層次問題,確保我國經濟現代化進程行穩致遠,不斷夯實中國式現代化的物質基礎。

  建設現代化經濟體(ti) 係需要將其各項任務納入法治軌道,把法治建設貫穿於(yu) 建設現代化經濟體(ti) 係的全過程和各方麵,使法治建設與(yu) 建設現代化經濟體(ti) 係的需要相適應、相協調,築牢現代化經濟體(ti) 係的製度基石,進而為(wei) 其他領域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要完善直接或間接涉及配置經濟資源、調整經濟關(guan) 係、規範經濟行為(wei) 、維護經濟秩序的民商法、經濟法、行政法、刑法、社會(hui) 法等部門立法,統籌立改廢釋纂,增強立法係統性、整體(ti) 性、協同性、時效性,推動法律體(ti) 係更好服務我國經濟現代化進程。加強重點領域立法,著眼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製定和完善深化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促進創新驅動發展、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等急需的法律法規,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法律製度。加強新興(xing) 領域立法,加快數字經濟、互聯網金融、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新模式領域立法,以良法善治塑造和壯大發展新動能新優(you) 勢。把紮實推進依法行政、嚴(yan) 格公正司法同建設現代化經濟體(ti) 係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執法司法服務和推動高質量發展、保障現代化經濟體(ti) 係有序運行的重要作用,讓經營主體(ti) 在每一個(ge) 執法決(jue) 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yi) ,為(wei) 經濟活動營造公正、穩定、可預期的法治環境。

  (作者為(wei)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築牢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製度基石(學術圓桌)

  王 軼

  中國式現代化既要創造比資本主義(yi) 更高的效率,又要更有效地維護社會(hui) 公平,更好實現效率與(yu) 公平相兼顧、相促進、相統一,這離不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促進物的全麵豐(feng) 富和人的全麵發展,必須構建高水平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更好解放和發展生產(chan) 力,進一步增強經濟社會(hui) 生機活力。必須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推動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更加係統完備、更加成熟定型,把法治貫穿到製度建設的全過程和各方麵,不斷夯實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製度基礎。

  在法治軌道上推動製度建立。發展市場經濟是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征。在市場經濟中,要素流動更加自由,資源配置更加有效,經濟發展動力更加強勁,有利於(yu) 不斷厚植現代化的物質基礎。在現代化進程中發展市場經濟,需要產(chan) 權製度、交易製度、競爭(zheng) 製度、信用製度等一係列製度作為(wei) 支撐。沒有法治,就不可能建立和鞏固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所必需的各項製度。實現現代化的國家和地區大都注重依靠法治推動和保障市場經濟發展,製定了體(ti) 量龐大的法律規則來增強市場經濟各項製度的明確性、穩定性和權威性。把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和市場經濟有機結合起來,既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又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需要完成的製度建設任務十分繁重,必須加強法治建設。改革開放以來,我們(men) 依靠法治、厲行法治,把公有製為(wei) 主體(ti) 、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wei) 主體(ti) 、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等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經濟製度落實到憲法法律中,依靠法治鞏固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經濟製度,使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經濟製度的製度優(you) 勢更好轉化為(wei) 國家治理效能,推動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展現蓬勃生機和旺盛活力。

  在法治軌道上進行製度改革。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是一個(ge) 長期的曆史過程。我們(men) 實現了從(cong) 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ti) 製到充滿活力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從(cong) 封閉半封閉到全方位開放的曆史性轉變,實現了從(cong) 生產(chan) 力相對落後的狀況到經濟總量躍居世界第二的曆史性突破。在這一過程中,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各項製度也在改革創新中與(yu) 時俱進,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新征程上,我們(men) 要更加主動適應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發生轉化的要求,繼續推動製度改革創新,構建高水平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也隻有處理好改革與(yu) 法治的關(guan) 係,堅持改革與(yu) 法治同步推進,才能讓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改革在更寬領域和更深層次上穩步展開、取得實效。一方麵,必須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堅持改革決(jue) 策和立法決(jue) 策相統一、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積極發揮引導、推動、規範、保障改革的作用,加強涉及改革有關(guan) 法律的立改廢釋工作,通過“打包”修改、作出授權決(jue) 定和改革決(jue) 定等方式及時為(wei) 推進相關(guan) 改革提供法律依據,以法治之力推動破解深層次體(ti) 製機製障礙,增強改革的穿透力。另一方麵,必須堅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及時把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改革取得的經驗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不斷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法律製度,持續增強法律製度的係統性、整體(ti) 性、協同性。

  在法治軌道上確保製度執行。市場機製能否發揮作用,社會(hui) 主義(yi) 公有製與(yu) 市場經濟能否有機結合,關(guan) 鍵要看我們(men) 探索建立、並被實踐證明有效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各項製度是否執行到位、沒有空轉,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法律製度是否全麵落實、沒有例外。構建高水平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必須把製度執行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這就需要全麵貫徹實施憲法,健全保證憲法全麵實施的製度體(ti) 係,通過完善憲法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等方式,確保憲法關(guan) 於(yu) 基本經濟製度、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等的相關(guan) 規定、原則、精神得到堅決(jue) 維護和貫徹。認真貫徹實施民法典、公司法、合夥(huo) 企業(ye) 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外商投資法等法律,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在法治保障下得以充分發揮。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依法厘清政府與(yu) 市場的邊界,堅持經濟調節、市場監管必須依法進行,依法保護民營企業(ye) 產(chan) 權和企業(ye) 家權益,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使政府作用通過法治方式得到更好發揮。

  (作者為(wei)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法治保障和推動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學術圓桌)

  於(yu) 飛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適應中國式現代化的發展要求,承載和體(ti) 現中國式現代化所蘊含的獨特世界觀、價(jia) 值觀、曆史觀、文明觀、民主觀、生態觀,有效保障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紮實推進。經營主體(ti) 依法經營,把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的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要求貫徹到生產(chan) 、流通、服務各個(ge) 環節,這既是法治經濟的題中之義(yi) ,也是更好發揮法治對於(yu) 經營主體(ti) 活動的引領、規範、保障作用的內(nei) 在需要,有助於(yu) 促進經營主體(ti) 活動更好適應和體(ti) 現中國式現代化的實踐要求,助力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保障和推動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助力紮實推進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實現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實現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需要處理好效率與(yu) 公平的關(guan) 係,在做大蛋糕的同時分好蛋糕,讓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ti) 人民。擴大和穩定就業(ye) ,維護人民群眾(zhong) 在勞動報酬、衛生安全、社會(hui) 保險等方麵的合法權益,是不斷提升勞動者待遇、推進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舉(ju) 措。經營主體(ti) 是吸納就業(ye) 的主力軍(jun) 。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法律製度在引導經營主體(ti) 吸納和穩定就業(ye) 、落實勞動者各項權利方麵發揮著支柱作用。比如,就業(ye) 促進法規定國家實行有利於(yu) 促進就業(ye) 的財政政策,鼓勵企業(ye) 增加就業(ye) 崗位,扶持失業(ye) 人員和殘疾人就業(ye) ,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ye) 依法給予稅收優(you) 惠;勞動法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製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yu)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等等。法律保障和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形成了持續促進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的製度化機製。

  推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中國式現代化摒棄西方物質主義(yi) 膨脹的現代化,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法律製度保護經營主體(ti) 的物權、債(zhai) 權、知識產(chan) 權、股權等財產(chan) 性權益,維護公平競爭(zheng) 的市場秩序,為(wei) 經營主體(ti) 活動提供有效的製度激勵和穩定的社會(hui) 預期,有利於(yu) 充分激發各種要素的信心與(yu) 活力,促進一切創造社會(hui) 財富的源泉充分湧流。比如,公司法、合夥(huo) 企業(ye) 法等保障經營主體(ti) 的平等法律地位,保護各類經營主體(ti) 的經營自主權和各項合法權益。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等法律對經營主體(ti)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不正當競爭(zheng) 等行為(wei) 作出限製和處罰,保障市場機製有效發揮作用。同時,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法律製度吸納法律價(jia) 值觀念,把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融入法律規範,推動經營主體(ti) 踐行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和諧、誠信是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的重要內(nei) 容,勞動合同法規定集體(ti) 合同製度,推動勞資雙方協調協商,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guan) 係;民法典規定誠信原則,要求經營主體(ti) 秉持誠實,恪守承諾,弘揚誠信精神、契約精神,促進經營主體(ti) 在創造社會(hui) 財富、創造物質文明的同時發展與(yu) 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治文化和精神文明。

  服務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中國式現代化不走先汙染後治理的老路,而是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堅定不移走生產(chan) 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為(wei) 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you) 美生態環境需要提供更多優(you) 質生態產(chan) 品。生態環境問題在相當程度上源於(yu) 人類粗放的生產(chan) 生活方式。經營主體(ti) 專(zhuan) 門從(cong) 事生產(chan) 和經營,在按照社會(hui) 需要提供產(chan) 品和服務的同時也可能汙染環境、破壞生態。如果沒有法律規範,經營主體(ti) 會(hui) 傾(qing) 向於(yu) 把環境成本留給社會(hui) ,把經濟利益留給自己。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法律製度落實經營主體(ti) 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方麵的法律責任,推動生產(chan) 經營綠色化、低碳化。比如,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ti) 因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環境保護法規定,企業(ye) 應當優(you) 先使用清潔能源,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汙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減少汙染物的產(chan) 生;等等。法律將生態文明理念轉化為(wei) 經營主體(ti) 的各項具體(ti) 法律責任,促使經營主體(ti) 活動更加符合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的需要。

  (作者為(wei)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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