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引》發布
《河北省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引》發布
鼓勵經營者建立反壟斷合規管理部門
近日,根據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及相關(guan) 法規,河北省市場監管局修訂發布《河北省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引》,旨在保護公平競爭(zheng) ,提高經營者反壟斷合規能力,強化行為(wei) 自律,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hui) 公共利益,提升河北反壟斷執法機構執法透明度,助力建立統一開放、公平競爭(zheng) 的現代化市場體(ti) 係。
合規指引介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與(yu) 跟進製定的30餘(yu) 部相關(guan) 法規及責任,對壟斷行為(wei) 的識別與(yu) 防止進行了重點闡述。在壟斷行為(wei) 的防止方麵,合規指引提出,鼓勵經營者建立反壟斷合規管理部門並保持其相對獨立性,明確責任人,明確崗位職責,完善合規谘詢、檢查、預警、評估、培訓、考核等內(nei) 部機製,並製定務實的合規策略。經營者應把握數字經濟領域壟斷行為(wei) 的演變規律,防止無主觀故意的壟斷行為(wei) 介入,避免在全省或局部發生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危機時涉及反壟斷調查。經營者應加強對同行業(ye) 競爭(zheng) 者之間、與(yu) 交易相對人之間商業(ye) 行為(wei) 定性的適時評估預測,熟知並掌握有別於(yu) 其他壟斷行為(wei) 的特征及表現形式,並考慮製定統一可行的行業(ye) 行為(wei) 規範。經營者在與(yu) 其他經營者實施“一致性”的協調行為(wei) 前,應加強獨立研判,對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及相關(guan) 法規進行更為(wei) 準確的評估。
合規指引提出,經營者應了解國家各級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職能,並應充分認識到不主動配合、應對反壟斷調查的後果,進而建立配合、應對反壟斷調查的長期策略。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guan) 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可以申請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主動積極地消除、減輕相關(guan) 後果和影響的有效措施,經營者均可作為(wei) 獲得從(cong) 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依據。(記者馬彥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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