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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衛生健康領域優化營商環境 推進包容審慎執法

發布時間:2023-04-11 14:17:00來源: 天津日報

  從(cong) 5月1日開始,天津衛生健康領域將啟動實施“首違不罰”,首批明確對涉及六大專(zhuan) 業(ye) 13項內(nei) 容的初次違法行為(wei) 不予行政處罰。為(wei) 了推進包容審慎執法,促進天津經濟建設發展,營造良好社會(hui) 營商環境,市衛生健康委將通過“首違不罰”製度鼓勵當事人主動糾錯、自我糾錯、主動消除或減輕社會(hui) 危害,以督促整改、批評教育等方式引導行政相對人依法依規誠信經營。

  天津衛生健康領域“首違不罰”是指行政相對人首次發生此次確定的六大專(zhuan) 業(ye) 13項內(nei) 容且危害後果輕微,在衛生健康行政機關(guan) 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nei) 改正的,二年內(nei) 初次違法的,不予行政處罰。市衛生健康委將對“首違不罰”實行清單化、動態化管理,根據執法實踐以及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立改廢情況,動態調整清單並及時向社會(hui) 公開。

  首批明確的六大專(zhuan) 業(ye) 13項內(nei) 容包括公共場所2項、生活飲用水1項、職業(ye) 衛生7項、放射衛生1項、傳(chuan) 染病防治1項、醫療衛生1項。如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cong) 業(ye) 人員從(cong) 事直接為(wei) 顧客服務的工作,同時具備相關(guan) 條件可不予行政處罰,包括符合文件規定的前置要求,人數不超過3人,持有健康合格證明但有效期超期不超過7天(如無證人員為(wei) 新上崗人員,該工作人員上崗時間不超過7天)等。公共場所未按照規定進行衛生檢測,同時具備相關(guan) 條件可不予行政處罰,包括符合文件規定的前置要求,檢測報告過期不超過7天,已進行采樣但尚未出具檢測報告或者已經簽署委托檢測協議等。

  據介紹,天津衛生健康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將通過衛生健康監督信息報告係統、天津行政執法監督平台、案卷檔案材料等,查詢相對人在違法行為(wei) 被發現之日二年內(nei) 是否存在違法行為(wei) ,以此確定是否屬於(yu) “首次”違法。危害後果輕微的認定,將從(cong) 影響範圍、損害損失大小、社會(hui) 危害程度等方麵客觀判斷。針對適用清單的情況,執法人員將充分考慮違法行為(wei) 特點,主動進行普法宣傳(chuan) ,采取告知承諾等方式教育、引導、督促其自覺守法,達到執法效果。(記者 徐楊)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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