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地方

營造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金台銳評)

發布時間:2023-04-13 11:56:00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

  “不支持售後維權”的霸王條款無效,商家因“差評”公布消費者信息構成侵權……近日,最高法發布10起網絡消費典型案例,為(wei) 依法規範網絡消費健康發展提供參考。

  消費是驅動經濟發展的關(guan) 鍵引擎,也是人民群眾(zhong) 對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體(ti) 現。近年來,作為(wei) 社會(hui) 大眾(zhong) 的重要消費方式之一,網絡消費的規模不斷擴大,網上零售占社會(hui) 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穩步提升。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2年全國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11.96萬(wan) 億(yi) 元,同比增長6.2%,占社會(hui) 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為(wei) 27.2%。越是發展越要重視安全。深入推進網絡法治建設,營造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正是進一步提振消費信心、釋放消費潛力的題中應有之義(yi) 。

  相較於(yu) 線下消費,網絡消費具有交易環境虛擬化、交易空間跨地域等特點,存在假冒偽(wei) 劣、網絡詐騙、個(ge) 人信息泄露等隱患。以直播帶貨為(wei) 例,有的直播間充斥著虛假宣傳(chuan) 、虛標價(jia) 格、虛報訂單等若幹“消費陷阱”,有時就連跟帖評論、“搶單”“購物”的,也是網絡經營者雇來烘托氣氛、誤導消費的“水軍(jun) ”。維權難是網絡消費的另一個(ge) 突出問題。有些消費者經常遇到網絡平台、網絡經營者、產(chan) 品供貨方、第三方支付平台、物流等相互推諉扯皮的情況。現實生活中就發生過這樣的案例:直播帶貨結束後,網絡經營者直接關(guan) 店,致使消費者在網上無跡可尋、無證可取。

  消費環境,關(guan) 乎消費者的信心,關(guan) 乎消費的增長。近年來,民法典、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進一步完善了網絡消費方麵的法律規定,有關(guan) 部門依法加強規範和監管,為(wei) 消費者合法權益“撐腰”。

  營造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應當堅持“線上線下一致”原則。網絡並非法外之地。新技術新業(ye) 態發展到哪裏,人民群眾(zhong) 的需求在哪裏,法治保障就應當跟進到哪裏。無論線下還是線上購物,都受到法律保護。有關(guan) 部門應按照與(yu) 日常市場監管同樣的標準和要求,依法規範網絡消費健康發展。

  落實到具體(ti) 實踐中,需堅持問題導向,抓住重點環節,堵漏洞防風險,不斷織牢紮牢消費者權益保護網。比如,關(guan) 於(yu) 經營資質,有關(guan) 部門、網絡平台應嚴(yan) 把網絡市場準入關(guan) ;關(guan) 於(yu) 消費者個(ge) 人信息,應進一步督促網絡平台、網絡經營者、物流等履行保護義(yi) 務;關(guan) 於(yu) 交易資金,網絡經營者、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有責任確保支付安全;關(guan) 於(yu) 產(chan) 品,既要防範售賣時虛假宣傳(chuan) ,也要暢通購買(mai) 後的退換渠道。此外,有關(guan) 責任主體(ti) 及消費者還應樹立證據意識,做好消費過程的留痕管理,一旦出現糾紛,做到可追溯、可查詢、可舉(ju) 證、可追責。

  環境好了,消費更安心,市場更廣闊、更活躍。新征程上,要更好統籌發展與(yu) 安全,提升網絡消費環境法治化水平,引導網絡經營者不斷增強優(you) 質產(chan) 品和服務供給,讓消費者買(mai) 得安心、用得放心,讓網絡消費活力不斷迸發。

  《 人民日報 》( 2023年04月13日 第 19 版)

(責編:李文治)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