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網絡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相關犯罪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guan) 網絡法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guan) 網絡法治工作提出具體(ti) 要求。《意見》共6方麵21條,提出要依法嚴(yan) 懲“網絡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相關(guan) 犯罪,同時要加強對人工智能、區塊鏈、雲(yun) 計算等新技術新業(ye) 態相關(guan) 法律問題的前瞻研究,強化安全風險綜合研判。
《意見》提出,要始終保持對網絡販賣槍爆、網絡販毒、網絡淫穢色情、網絡賭博等犯罪活動的嚴(yan) 打態勢。按照打擊懲治涉網黑惡犯罪專(zhuan) 項行動工作方案,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嚴(yan) 厲打擊利用信息網絡實施“套路貸”、軟暴力催收、惡意索賠等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組織。依法全鏈條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關(guan) 聯犯罪,積極參與(yu) “斷卡”“斷流”“拔釘”等專(zhuan) 項行動;依法追訴前端非法收集、提供、買(mai) 賣公民個(ge) 人信息,後端利用“跑分平台”、虛擬貨幣、直播打賞進行“洗錢”等犯罪。
《意見》還提出,要依法嚴(yan) 懲“網絡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相關(guan) 犯罪,深挖背後的產(chan) 業(ye) 鏈利益鏈,嚴(yan) 厲打擊“網絡水軍(jun) ”造謠引流、輿情敲詐、刷量控評、有償(chang) 刪帖等行為(wei) 涉嫌的相關(guan) 犯罪,協同整治“自媒體(ti) ”造謠傳(chuan) 謠、假冒仿冒、違規營利等突出問題,加強典型案例發布曝光,淨化網絡輿論環境。
在加大公民個(ge) 人信息司法保護力度方麵,《意見》提出,要依法嚴(yan) 懲“數據黑企”“行業(ye) 內(nei) 鬼”以及批量泄露、買(mai) 賣、“暗網”交易公民個(ge) 人信息等犯罪。準確把握公民個(ge) 人信息處理的原則和邊界,統籌數據信息開發利用、隱私保護和公共安全,加大涉公民個(ge) 人信息、隱私權案件的民事檢察監督力度。圍繞敏感個(ge) 人信息、特定群體(ti) 、重點領域的公民個(ge) 人信息等,持續加大公益訴訟辦案力度,積極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chang) 製度。
針對網絡世界中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更易受到侵害的現狀,《意見》提出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yan) 厲懲治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網絡犯罪,突出懲治成年人脅迫、教唆、引誘、欺騙未成年人參與(yu) 電信網絡詐騙、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等犯罪活動。對涉嫌網絡犯罪的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戒和精準幫教,及時教育感化挽救;對受到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時開展綜合救助保護。
此外,要嚴(yan) 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關(guan) 於(yu) 網絡保護的要求,協同加強涉未成年人網絡治理,針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受到不良信息侵蝕侵害以及網絡新業(ye) 態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等突出問題,通過公益訴訟、支持起訴、檢察建議等多種形式推動家庭、學校、社會(hui) 、網絡平台、政府等多方協同、齊抓共管。
聚焦數字經濟健康發展,《意見》提出,要突出加大對集成電路、人工智能、大數據、雲(yun) 計算等重點領域核心技術的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加強對計算機軟件、數據庫、數字內(nei) 容作品等網絡知識產(chan) 權的司法保護,依法懲治濫用知識產(chan) 權排除市場競爭(zheng) 、阻礙創新的行為(wei) ,推動數字技術成果的創新發展和轉化。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