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嚴格依法審核 多方征求意見 推動危化品安全治理立法
記者從(cong) 天津市司法局獲悉,為(wei) 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國家和天津市針對危險化學品的產(chan) 業(ye) 布局規劃、企業(ye) 主體(ti) 責任、安全風險防控和監督管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司法局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全麵嚴(yan) 格依法審核,紮實推動《天津市危險化學品企業(ye) 安全治理規定(修訂草案)》立法工作開展。
“《規定(草案)》履行對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程序,征求16個(ge) 區人民政府、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chuan) 部、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共57個(ge) 單位意見,同時,征求了北京市司法局、河北省司法廳以及專(zhuan) 家學者的意見。”市司法局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按照立法工作要求,市司法局在多方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各方意見深入研究,並吸納了相關(guan) 意見建議。
據介紹,《規定(草案)》不僅(jin) 在堅持思想統領,明確目標,堅持係統思維,加強製度設計上有明確表述,在堅持問題導向,加強風險管控上也給出了明確要求。《規定(草案)》圍繞危險化學品安全治理高風險點,嚴(yan) 格管理措施:明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準入要求和安全距離要求;規定危險化學品企業(ye) 應當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建設、雙重預防機製建設;突出對大型油氣儲(chu) 存基地、高危細分領域、老舊裝置的安全風險防控要求。
在落實管理要求上,則完善了罰則設置。《規定(草案)》依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結合天津市管理實際,對危險化學品企業(ye) 、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人、主要負責人未落實本規章規定的管理要求的具體(ti) 情形創設行政處罰,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ye) 落實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履行安全生產(chan) 保障職責。(記者 張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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