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孤兒集中供養標準有變化
記者從(cong) 自治區民政廳了解到,為(wei) 做好孤兒(er) 、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保障工作,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內(nei) 蒙古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關(guan) 於(yu) 提高孤兒(er) 和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提高孤兒(er) 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和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孤兒(er) 集中供養(yang) 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通知》共分兩(liang) 部分,一是提高孤兒(er) 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自治區孤兒(er) 集中供養(yang) 標準在原每人每月1530元的基礎上增加1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60元。分散供養(yang) 標準在原每人每月1288元的基礎上增加11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各盟市應確保孤兒(er) 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實際增幅不低於(yu) 8.3%。二是提高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按照“與(yu) 當地孤兒(er) 保障標準相銜接的原則”確定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的規定,同步提高全區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記者 趙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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