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構建中國特色法律經濟學(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
核心閱讀
堅持以馬克思主義(yi) 為(wei) 指導,立足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和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實踐,加快構建中國特色法律經濟學,為(wei) 以高質量法治保障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大學理支撐。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新時代,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必須堅持法治思維、增強法治觀念,依法調控和治理經濟”。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的重要論述,進一步深化了我們(men) 黨(dang) 對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和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關(guan) 係的認識。法律經濟學作為(wei) 一門經濟學與(yu) 法學的交叉學科,運用經濟學理論和方法研究法律的形成、運行、演化以及法律對經濟運行的影響。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經濟與(yu) 法治關(guan) 係密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一個(ge) 重要前提是通過法治方式有效維護公平競爭(zheng) 、激發經營主體(ti) 活力。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推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建設、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極大促進了生產(chan) 力發展。新征程上,要不斷健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構建更加係統完備、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這就要求學術理論界堅持以馬克思主義(yi) 為(wei) 指導,立足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和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實踐,加快構建中國特色法律經濟學,為(wei) 以高質量法治保障高質量發展提供學理支撐。
堅持科學理論指導
馬克思、恩格斯運用辯證唯物主義(yi) 和曆史唯物主義(yi) 的世界觀和方法論,通過對人類經濟活動的深入研究,揭示了人類社會(hui) 特別是資本主義(yi) 社會(hui) 經濟運動規律,同時深刻闡述了經濟和法律的相互關(guan) 係,為(wei) 構建中國特色法律經濟學提供了理論基礎和科學指導。
馬克思主義(yi) 認為(wei) ,經濟基礎決(jue) 定上層建築。法律作為(wei) 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必然受到經濟基礎的決(jue) 定性影響。隨著社會(hui) 分工和生產(chan) 力的發展,用以規範日常經濟活動及解決(jue) 個(ge) 人、組織、社會(hui) 整體(ti) 之間利益衝(chong) 突的法律應運而生。物質生產(chan) 方式決(jue) 定所有製形式,法律在建立所有權和維護所有製的形式上也呈現出相應的形態,是對物質生產(chan) 方式的反映。法律的製定和實施必須依據一定的物質生產(chan) 方式,不可能脫離經濟基礎的製約。正如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所指出的:“這種具有契約形式的(不管這種契約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來的)法的關(guan) 係,是一種反映著經濟關(guan) 係的意誌關(guan) 係。這種法的關(guan) 係或意誌關(guan) 係的內(nei) 容是由這種經濟關(guan) 係本身決(jue) 定的。”馬克思從(cong) 經濟基礎及物質生產(chan) 方式出發來解釋法律現象,為(wei) 我們(men) 認識經濟與(yu) 法治的關(guan) 係提供了科學指導。
馬克思主義(yi) 認為(wei) ,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具有反作用。法律作為(wei) 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經濟發展具有反作用。經濟運行是一種社會(hui) 化的活動,必須在法律製度的規範下才能有序開展。商品的生產(chan) 、分配、交換和消費都需要法律發揮規製功能。符合經濟運行規律的法律,有利於(yu) 促進經濟發展。比如,法律通過界定和保護產(chan) 權促進生產(chan) 和交易,通過分配製度使生產(chan) 要素所有者獲得收益;在市場自發的契約訂立和履行過程中,各類經營主體(ti) 產(chan) 生的自願、平等、誠信等觀念,被民事法律確立為(wei) 法律原則,這些法律原則反過來又促進了市場經濟體(ti) 製的完善;等等。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發展的實踐證明,法律在保護財產(chan) 權利、規範契約履行、拓展市場範圍、鼓勵公平競爭(zheng) 等方麵起到關(guan) 鍵作用,為(wei) 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jue) 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保駕護航,有效激發了市場活力和社會(hui) 創造力。
馬克思主義(yi) 對於(yu) 我們(men) 認識和把握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運行規律、認識和把握經濟與(yu) 法治的關(guan) 係具有重要指導意義(yi) 。隻有堅持以馬克思主義(yi) 為(wei) 指導,把馬克思主義(yi) 基本原理同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和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實踐相結合,才能構建起適應中國式現代化發展要求的中國特色法律經濟學。
立足中國實踐
在中國式現代化的偉(wei) 大進程中,經濟和法治緊密聯係、相互作用,為(wei) 加快構建中國特色法律經濟學提供了豐(feng) 厚土壤。早在改革開放之初,鄧小平同誌就闡明了經濟與(yu) 法律的關(guan) 係,強調“搞四個(ge) 現代化一定要有兩(liang) 手,隻有一手是不行的”,要“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製”。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men) 黨(dang) 領導人民立足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實踐,不斷完善以憲法為(wei) 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為(wei) 堅持和完善公有製為(wei) 主體(ti) 、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wei) 主體(ti) 、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等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經濟製度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力促進社會(hui) 生產(chan) 力的解放和發展,有效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的經濟利益,不斷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問題是時代的聲音,回答並指導解決(jue) 問題是理論的根本任務。當前,我們(men) 已經踏上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新征程。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提出:“堅持推動經濟發展在法治軌道上運行,依法保護產(chan) 權和知識產(chan) 權,恪守契約精神,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加快構建中國特色法律經濟學,要密切聯係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和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實踐,堅持問題導向,圍繞如何推動經濟發展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如何推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建設使其適應並促進經濟發展等問題加強理論探索,圍繞經濟發展、市場規製、知識產(chan) 權保護、涉外法治等方麵的重要議題開展研究。比如,在經濟發展方麵,研究完善產(chan) 權保護相關(guan) 法律製度對於(yu) 中國經濟長期發展的重要意義(yi) ,完善公司法及公司治理相關(guan) 法律法規對於(yu) 企業(ye) 治理效率的影響,地方司法的改善對於(yu) 促進國內(nei) 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重要作用等。在市場規製方麵,研究如何通過改進注冊(ce) 資本登記製度以優(you) 化營商環境,激發各類經營主體(ti) 創造活力;如何更好發揮規範侵權責任的法律與(yu) 市場聲譽機製的共同作用,提高產(chan) 品和服務質量等。在知識產(chan) 權方麵,研究如何完善專(zhuan) 利法以保護專(zhuan) 利權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創新能力,知識產(chan) 權執法方式對企業(ye) 創新激勵的影響,知識產(chan) 權立法、司法和行政保護對各類專(zhuan) 利價(jia) 值的影響等。在涉外法治方麵,研究如何加強涉外法治體(ti) 係建設,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等。
用馬克思主義(yi) 的科學世界觀和方法論觀察和研究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和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實踐,從(cong) 中發現問題、篩選問題、研究問題、解決(jue) 問題,加強提煉總結,提出具有主體(ti) 性、原創性的理論觀點,是構建中國特色法律經濟學學科體(ti) 係、學術體(ti) 係、話語體(ti) 係的基礎和前提。
建構中國自主的知識體(ti) 係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hui) 科學,歸根結底是建構中國自主的知識體(ti) 係。”加快構建中國特色法律經濟學,要堅持以馬克思主義(yi) 為(wei) 指導,立足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和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實踐深化理論研究,同時以科學的態度借鑒國外法律經濟學的有益成分,加快建構中國自主的法律經濟學知識體(ti) 係。
從(cong) 古希臘時期到歐洲近代,不少學者都對法律與(yu) 經濟的關(guan) 係作出論述。20世紀60年代以來,一些歐美學者發表了不少論著,推動西方法律經濟學學科向前發展。對於(yu) 這些內(nei) 容,我們(men) 要堅持去粗取精、去偽(wei) 存真,堅持以我為(wei) 主、為(wei) 我所用。對其中反映資本主義(yi) 製度屬性和價(jia) 值觀念的內(nei) 容,對其中具有西方意識形態色彩的內(nei) 容,要加以辨析抵製,否則就會(hui) 得出荒謬的結論。對其中反映法律與(yu) 經濟發展一般規律的內(nei) 容,要根據我國實際借鑒吸收。
近年來,我國法律經濟學研究者堅持以馬克思主義(yi) 為(wei) 指導,運用科學的研究方法分析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和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中的現實問題,批判吸收國外理論與(yu) 研究方法中的有益成分,取得了較為(wei) 豐(feng) 碩的研究成果。在理論研究方麵,研究者們(men) 對我國法律經濟學的思維方式、邏輯推理、理論框架、分析範式、演進過程和發展趨勢進行梳理,並作出一些本土化理論建構;在實踐研究方麵,研究者們(men) 對我國救濟製度、專(zhuan) 利質量、司法機製、公司治理等領域進行案例分析,對相關(guan) 領域的客觀規律進行總結。這些研究成果不僅(jin) 為(wei) 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健康運行提供了學理支撐,也推動了中國特色法律經濟學的構建。
麵向未來,我們(men) 要繼續把馬克思主義(yi) 基本原理同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和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實踐相結合,吸收借鑒國外法律經濟學的有益成分,以中國為(wei) 觀照、以時代為(wei) 觀照,立足中國實際,解決(jue) 中國問題,加快構建中國特色法律經濟學,建構中國自主的法律經濟學知識體(ti) 係。要加強法律經濟學的比較分析,發揮這一學科在融通中外文化、增進文明交流中的獨特作用,傳(chuan) 播中國聲音、中國理論、中國思想。
(作者單位:浙江大學經濟學院)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