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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15項措施進一步防止資金沉澱

發布時間:2023-06-14 16:18:00來源: 內蒙古日報

  自治區財政廳最新消息:2023年,為(wei) 貫徹落實自治區沉澱資金大起底專(zhuan) 項行動相關(guan) 決(jue) 策部署,針對專(zhuan) 項行動中反映出來的相關(guan) 問題,結合預算管理日常工作,內(nei) 蒙古製定印發《關(guan) 於(yu) 建立健全防止資金沉澱長效機製的意見》,從(cong) 4個(ge) 方麵推出15項措施進一步防止資金沉澱,持續盤活存量資金,杜絕資金“賦閑待崗”。

  預算編製方麵,針對預算項目申報部門把關(guan) 不嚴(yan) 、預算編製不夠精細和部門單位頻繁調整、追加預算及年終結餘(yu) 結轉資金規模較大等問題,推出3項措施。一是進一步細化預算編製,將所有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做到實、細、準,確保預算批複後能立即執行,同時規範預算調劑和追加,強化部門預算硬約束。二是嚴(yan) 格項目支出預算,開展財政可承受能力評估,落實建設資金來源,根據項目工程量和年度用款計劃分年度申報預算,避免資金閑置,從(cong) 源頭上防止資金沉澱。三是完善沉澱資金與(yu) 預算安排掛鉤機製,對未達到全年支出進度要求、沉澱資金較多的部門,安排下年預算時,按一定比例扣減部門專(zhuan) 項資金。

  預算執行方麵,針對部分預算單位對預算執行不夠重視、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製度執行不夠嚴(yan) 格、存量資金管理不夠規範等問題,推出5項措施。一是嚴(yan) 格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範資金支付行為(wei) ,嚴(yan) 禁將財政資金改變用途使用。二是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嚴(yan) 格落實“無預算不采購”要求,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及時支付采購貨款,無法支出的采購預算資金及時交回財政,不得辦理結轉。三是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壓實預算單位預算執行主體(ti) 責任,及時跟蹤項目資金分配下達情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四是加強存量資金管理,通過預算管理一體(ti) 化係統,對年底部門和單位的結餘(yu) 資金和結轉兩(liang) 年以上的資金自動收回,做到應收盡收。五是加強專(zhuan) 項債(zhai) 券資金管理,通過專(zhuan) 戶撥付債(zhai) 券資金,加快債(zhai) 券資金撥付使用進度,推動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完善債(zhai) 券項目評審機製,加強優(you) 質、成熟項目儲(chu) 備。

  日常管理方麵,針對部分地區財政、財務日常管理工作標準不高、要求不嚴(yan) 等問題,推出3項措施。一是加強單位資金監管,逐步實現通過商業(ye) 銀行定期推送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餘(yu) 額變動信息,及時清理實有資金賬戶中的沉澱資金。二是加強銀行賬戶管理,嚴(yan) 格規範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備案等手續,確保賬戶管理規範、存放資金安全。三是完善財政資金管理機製,從(cong) 預算安排到使用,逐步實現資金全過程來源清晰、流向明確、賬目可查、賬實相符,從(cong) 製度上杜絕新的沉澱資金產(chan) 生。

  預算監督方麵,針對部分地區對沉澱資金監督不緊、問責不嚴(yan) 等問題,推出4項措施。一是持續加強審計監督,重點關(guan) 注容易發生資金沉澱的重點環節和關(guan) 鍵領域,督促各預算單位切實履行主體(ti) 責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二是進一步強化財會(hui) 監督,加強對行政事業(ye) 單位的會(hui) 計信息質量檢查,加強對主管、監管行業(ye) 係統和單位預算執行、存量資金等方麵的財會(hui) 監督。三是加強資金績效評價(jia) 與(yu) 結果運用,對重大政策和重點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jia) ,將績效評價(jia) 結果作為(wei) 安排預算、調整政策、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四是建立責任追究機製,建立沉澱資金聯係會(hui) 商機製,強化統籌協調,對沉澱資金較多的部門和地區,按有關(guan) 規定及時移交紀委監委,形成震懾。

  據悉,2022年,全區共繳回沉澱資金64.6億(yi) 元。其中,以盤活存量方式繳回的可統籌使用沉澱資金,全部用於(yu) 償(chang) 還拖欠民營企業(ye) 欠款、解決(jue) 2019年及以前年度高標準農(nong) 田曆史遺留問題、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zhai) 務等。(記者 楊帆)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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