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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解決各類經營主體取用水難題

發布時間:2023-08-09 10:37:00來源: 河北日報

  原標題:切實解決(jue) 各類經營主體(ti) 取用水難題

  河北深化取水許可“放管服”改革優(you) 化水資源營商環境

  切實解決(jue) 各類經營主體(ti) 取用水難題

  近日,河北省水利廳印發《關(guan) 於(yu) 深化取水許可“放管服”改革優(you) 化水資源營商環境的通知》,要求各級取水審批機關(guan) 持續簡化審批程序,切實解決(jue) 各類經營主體(ti) 在取用水方麵的困難和問題,積極營造利企便民的政務服務環境,為(wei) 促進經濟社會(hui) 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優(you) 化取水許可審查審批流程。鼓勵自由貿易試驗區、各類開發區(新區)、工業(ye) 園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開展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對完成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範圍內(nei) 的、滿足區域準入條件的新(擴)建項目,取水單位或個(ge) 人不再單獨論證。農(nong) 業(ye) 項目年取用地表水量不足50萬(wan) 立方米或地下水量不足20萬(wan) 立方米的,工業(ye) 、生活、建築業(ye) 、服務業(ye) 等項目年取用地表水量不足10萬(wan) 立方米或地下水量不足5萬(wan) 立方米的,辦理取水許可時,不再組織現場查勘和專(zhuan) 家審查。取水單位或個(ge) 人在申請取水許可延續時,項目性質、規模、取用水條件等未發生變化的項目,不再組織現場核查和延續評估。

  強化取水許可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取水許可審批監管,省水利廳每年對市縣取水審批機關(guan) 取水許可審批和技術審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越權審批、違規審批,審批程序是否合法、要件是否齊備、時限是否合規。強化告知承諾製項目監管,各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取水審批機關(guan) 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jue) 定後60個(ge) 工作日內(nei) ,對申請人承諾內(nei) 容是否屬實進行現場核查。規範取用水戶取用水行為(wei) 監管,依法依規對取用水戶開展監督檢查,同時組織做好問題整改及驗收銷號工作。

  提升取水許可服務效能。各級取水審批機關(guan) 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積極了解用水戶的困難和需求,主動提供政策谘詢和技術服務。全麵推廣取水許可電子證照,在已經實現水資源稅申報、執法檢查等應用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應用範圍及場景,提升信息共享水平。進一步優(you) 化內(nei) 部審查審批流程,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進一步壓減審批時限。對納入省和地方的重點項目開辟綠色審批通道、特事特辦,以最快速度全程指導,為(wei) 企業(ye) 群眾(zhong) 提供有速度、有溫度的政務服務。

  保障重大項目和民生用水。縣域上年度地下水實際開采量或現狀地下水許可量已達控製指標90%,但剩餘(yu) 水量指標大於(yu) 100萬(wan) 立方米的,可依法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對市縣經濟社會(hui) 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在不超地下水控製指標的前提下,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批複取水許可。(記者苑立立 通訊員張睿智)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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