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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環境汙染犯罪 助力生態文明建設

發布時間:2023-08-10 10:34:00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8月9日電 (記者魏哲哲、倪弋)在首個(ge) 全國生態日即將到來之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自8月15日起施行。

  據介紹,《解釋》根據刑法修改情況,針對司法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從(cong) 司法環節發力,依法懲治環境汙染犯罪,為(wei) 全麵推進美麗(li) 中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調整汙染環境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汙染環境罪由原有的兩(liang) 檔法定刑調整為(wei) 三檔,並修改完善了升檔量刑的標準。根據修改後的刑法規定,《解釋》重新設定了汙染環境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細化新增的第三檔刑適用情形,明確對具有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qing) 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chuan) 染病病原體(ti) 的廢物、有毒物質,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資源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棲息地、生長環境嚴(yan) 重破壞等情形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堅持用最嚴(yan) 格製度最嚴(yan) 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推動形成對環境汙染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

  明確環境數據造假行為(wei) 的處理規則。《解釋》貫徹刑法修正案(十一)立法精神,對承擔環境影響評價(jia) 、環境監測、溫室氣體(ti) 排放檢驗檢測、排放報告編製或者核查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實施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明確。同時,針對實踐突出問題,《解釋》進一步完善了對破壞環境質量監測係統行為(wei) 適用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罪的處理規則,依法懲治環境領域數據造假行為(wei) ,推動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切實維護人民群眾(zhong) 環境權益。

  明確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的寬嚴(yan) 相濟規則。一方麵,《解釋》銜接有關(guan) 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將實行排汙許可重點管理的單位未取得排汙許可非法排汙的行為(wei) ,明確為(wei) 從(cong) 重處罰情形,做到當嚴(yan) 則嚴(yan) 。另一方麵,明確可以根據認罪認罰、修複生態環境、有效合規整改等因素,在必要時作從(cong) 寬處理,體(ti) 現恢複性司法理念,做到當寬則寬,確保案件處理取得良好效果。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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