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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製(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3-11-27 10:18:00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

  為(wei) 進一步深化基礎設施投融資體(ti) 製改革,切實激發民間投資活力,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guan) 於(yu) 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合作新機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合作新機製(以下簡稱“新機製”)提出具體(ti) 要求。

  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合作(PPP)模式在我國實施以來,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公共服務、拉動有效投資的作用,但在實踐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jue) 的課題。新機製會(hui) 帶來哪些新變化?記者采訪獲知,新機製與(yu) 以往PPP政策的差異主要有三方麵: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優(you) 先選擇民營企業(ye) 參與(yu) ,全部采取特許經營模式。

  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

  能形成穩定的現金流預期,從(cong) 源頭上防範新增地方隱性債(zhai) 務

  根據《意見》,PPP項目應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明確收費渠道和方式,項目經營收入能夠覆蓋建設投資和運營成本、具備一定投資回報,不因采用PPP模式額外新增地方財政未來支出責任。

  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從(cong) 國際經驗看,PPP主要分為(wei) 基於(yu) 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基於(yu) 公共部門(政府)付費的私人融資計劃兩(liang) 種模式。此前,部分以政府付費為(wei) 主的PPP項目收益不足甚至缺乏收益來源,政府方向社會(hui) 資本承諾固定回報或保障最低收益進行補足,提前鎖定、固化政府未來支出責任。

  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研究所融資室副主任李澤正表示,新機製強調“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要求項目經營收入能夠覆蓋建設投資和運營成本、具備一定投資回報,從(cong) 源頭上防範新增地方隱性債(zhai) 務。清華大學投融資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王盈盈認為(wei) ,具有使用者付費基礎的項目通常符合社會(hui) 公眾(zhong) 實際需求,能形成穩定的現金流預期,聚焦這些項目,有利於(yu) 擠出可能過度超前建設或者相對滯後的項目。

  《意見》提出,政府可在嚴(yan) 防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zhai) 務、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guan) 政策規定要求的前提下,在項目建設期對使用者付費項目給予政府投資支持;政府付費隻能按規定補貼運營、不能補貼建設成本。除此之外,不得通過可行性缺口補助、承諾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費等任何方式,使用財政資金彌補項目建設和運營成本。

  “新機製並不完全排除政府投資支持和政府付費,但嚴(yan) 格限製了政府支出條件。”中國國際工程谘詢有限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徐成彬表示,按照新機製,政府投資支持主要是在項目建設期,可通過政府資本金注入或建設投資補助等形式實現,如果涉及政府資本金注入,應按照《政府投資條例》要求,納入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政府付費是在項目運營期間,“按規定補貼運營”通常采用行業(ye) 或區域規定的統一運營補貼標準,與(yu) 項目是否采用PPP模式不直接相關(guan) ,也不會(hui) 因為(wei) 采用PPP模式而新增政府支出責任。

  優(you) 先選擇民營企業(ye) 參與(yu)

  堅持初衷、回歸本源,將進一步調動民間資本參與(yu) 項目積極性

  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表示,過去實施的PPP項目中,不少中央企業(ye) 和地方國企作為(wei) 社會(hui) 資本角色參與(yu) ,盡管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對民間投資形成一定程度的擠出效應。《意見》提出,要堅持初衷、回歸本源,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ye) 參與(yu) PPP新建(含改擴建)項目。

  “新機製明確了優(you) 先選擇民營企業(ye) 參與(yu) 。”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意見》提出要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ye) 參與(yu) PPP新建(含改擴建)項目,並根據不同項目公共屬性強弱,將PPP新建(含改擴建)項目分為(wei) 三類,同時製定了《支持民營企業(ye) 參與(yu) 的特許經營新建(含改擴建)項目清單(2023年版)》(以下簡稱《清單》)。

  徐成彬表示,《清單》實行分類管理:一是市場化程度較高、公共屬性較弱的項目,如垃圾固廢處理和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應由民營企業(ye) 獨資或控股;二是關(guan) 係國計民生、公共屬性較強的項目,如城鎮供水、供氣、供熱項目,民營企業(ye) 股權占比原則上不低於(yu) 35%;三是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屬性強的項目,如具有發電功能的大中型水利項目,應積極創造條件、支持民營企業(ye) 參與(yu) 。“三類項目的投資規模、公益屬性、建設難度逐漸遞進,民營股權參與(yu) 比例總體(ti) 趨減,但第二、三類項目並不排除有能力的民營企業(ye) 獨資或控股。”徐成彬說。

  《意見》還明確,對《清單》所列領域以外的PPP項目,也可積極鼓勵民營企業(ye) 參與(yu) ;外商投資企業(ye) 參與(yu) PPP項目,按照外商投資管理有關(guan) 要求並參照相關(guan) 規定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及時收集、整理各方麵對清單實施過程中的意見建議,並結合投資管理新形勢新要求,對項目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新機製將特許經營期限延長至40年,投資規模大、回報周期長的項目還可以適當延長,明確通過加強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積極創新等獲得的額外收益主要歸特許經營者所有,均有助於(yu) 提升民間資本參與(yu) 項目積極性。

  全部采取特許經營模式

  風險可控、監管嚴(yan) 密,將保證PPP項目規範發展陽光運行

  《意見》提出,PPP應全部采取特許經營模式實施,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建設和運營期間的資產(chan) 權屬,清晰界定各方權責利關(guan) 係。

  受訪專(zhuan) 家認為(wei) ,特許經營模式風險可控、監管嚴(yan) 密、投資回報路徑清晰,新機製提出PPP項目應全部采取特許經營模式實施,有利於(yu) 形成更好的政策和市場環境,防止出現不規範的模式和潛在的風險。

  為(wei) 規範推進建設實施,《意見》從(cong) 嚴(yan) 格審核特許經營方案、公平選擇特許經營者、規範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嚴(yan) 格履行投資管理程序、做好項目建設實施管理等方麵提出一係列措施。

  “為(wei) 公平選擇特許經營者,新機製明確將項目運營方案、收費單價(jia) 、特許經營期限等作為(wei) 選擇特許經營者的重要評定標準,並關(guan) 注項目運營管理經驗、專(zhuan) 業(ye) 運營能力、企業(ye) 綜合實力和信用評級狀況。”徐成彬說,這些公開競爭(zheng) 條件不再像以往過於(yu) 強調融資和施工能力,有利於(yu) 優(you) 秀的民營企業(ye) 脫穎而出。

  根據《意見》,2023年2月PPP項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標采購程序的以及後續新實施的PPP項目,均應按照新機製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地方各級政府要規範推進本級政府事權範圍內(nei) 的特許經營項目,依法依規明確特許經營項目實施機構,切實負起主體(ti) 責任;社會(hui) 資本方和谘詢機構要全麵準確理解新機製內(nei) 涵,客觀合理地從(cong) 專(zhuan) 業(ye) 角度推動具體(ti) 項目。

  《 人民日報 》( 2023年11月27日 02 版)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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