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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開展礦產資源市場化交易專項整治

發布時間:2023-12-07 10:02:00來源: 山西日報

  12月3日,記者從(cong) 省自然資源廳獲悉,《山西省礦產(chan) 資源市場化交易專(zhuan) 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印發,各地將緊緊圍繞主動融入和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針對以行政手段幹預礦產(chan) 資源市場化交易問題,壓實主體(ti) 責任和部門責任,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從(cong) 三個(ge) 方麵問題入手進一步規範礦產(chan) 資源市場交易秩序,保障安全穩定供應,助力能源資源高質量發展。

  一是違反礦業(ye) 權出讓有關(guan) 規定的問題。主要整治出讓區塊是否違反礦產(chan) 資源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製要求等。出讓方式是否違反全麵推進礦業(ye) 權競爭(zheng) 性出讓、嚴(yan) 格控製礦業(ye) 權協議出讓的要求,對本應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礦業(ye) 權,違規進行協議出讓。主體(ti) 適格不但要看出讓機關(guan) 是否存在越權出讓問題,還要看受讓人是否合規,包括是否被列入國家及省信用異常名錄,有無違約責任及行政處罰逾期不履行等問題。出讓收益是否嚴(yan) 格執行國家和省級政策規定,是否存在未按規定期限繳納,以及是否違反砂石區塊不得以山脊線劃界等不合理問題。

  二是設置不合理礦業(ye) 權出讓條件的問題。重點整治違反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關(guan) 於(yu) 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zheng) 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有關(guan) 規定,違規設置不合理或歧視性的礦業(ye) 權出讓條件,違規增加礦業(ye) 權出讓前置資格審查內(nei) 容,排斥或限製外地經營者、非國有企業(ye) 等問題。

  三是幹預經營主體(ti) 銷售礦產(chan) 品的問題。包括以行政手段實施幹預,限定交易、妨礙礦產(chan) 品在地區之間自由流通,阻礙、限製外地礦產(chan) 品進入本地區,實施嚴(yan) 禁礦產(chan) 品外運外銷,或以行政權力阻止本地礦產(chan) 品外流,設置相關(guan) 許可或規定對跨區銷售礦產(chan) 品違規收取額外費用等情況。

  省自然資源廳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製訂完善出讓交易細則,整合全省礦業(ye) 權交易係統,推動省市縣三級礦業(ye) 權出讓平台全覆蓋、電子化,實現由重點整治到係統治理、由被動應對到主動作為(wei) 的轉變。(李全宏 郭鋒 張艦)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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