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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印發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3-12-19 11:01:00來源: 陝西日報

  大力推進學校食堂供餐

  落實學校負責人陪餐製度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ti) 係

  12月14日,陝西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印發《陝西省農(nong) 村義(yi) 務教育學生營養(yang) 改善計劃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學校負責落實營養(yang) 改善計劃各項具體(ti) 工作,實行校長負責製。實施營養(yang) 改善計劃的地區和學校應大力推進學校食堂供餐。學校食堂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學校食堂必須在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後方可為(wei) 學生供餐,並全麵推行明廚亮灶。

  供餐食品應為(wei) 營養(yang) 價(jia) 值較高的畜禽肉蛋奶類食品、新鮮蔬菜水果和穀薯類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飲料和火腿腸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鹽、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確保食品新鮮衛生、品種多樣、營養(yang) 均衡。各地各學校要加強食品貯存和加工管理,必須采用新鮮安全的原料製作食品,不得加工製作四季豆、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倡導學校食堂按需供餐,通過提供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製止餐飲浪費。

  各地要優(you) 先支持營養(yang) 改善計劃實施學校食堂建設及飲水、電力設施改造,嚴(yan) 禁超標準建設。各地各學校要建立健全食品、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安全追溯體(ti) 係,加大“互聯網+監管”力度,落實學校負責人陪餐製度。教育部門應會(hui) 同有關(guan)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加強供餐監管,建立學校食堂、供餐企業(ye) (單位)信用檔案。學校食堂、供餐企業(ye) (單位)出現被市場監管部門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ye) 執照,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合同期內(nei) 被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供餐。

  全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追究製度。對違反法律法規、玩忽職守、疏於(yu) 管理,導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yan) 重不良後果的,追究相應責任人責任。(郭妍)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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